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6-22 09:28:04

公司监控QQ、MSN、E-mail是否违法?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2-6-25 12:54 编辑

今日在某群突聊关于QQ监控的问题,顺便来说说监控QQ违法了吗?

员工心声:无异于洗澡被人偷看,表示没安全感
      中国近两成的公司对员工的网聊记录、电子邮件内容进行监控,而通过QQ、MSN在公司聊天的员工达到90%以上。
      针对监控行为,员工和公司各执一词,但调查表明,九成员工因此没有了安全感。某知名网站的论坛中发布调查报告显示:参与调查的412位网友中,有256名网友选择“工作为主” ,比例到六成以上;33名网友选择“全部为私人话题”,不到一成;112人选择“全部为工作”,不到三成;79人表示 “私人话题为主”,不到两成。对于“聊天被监控是否有安全感”的调查数据表明:98%的员工认为无论如何单位监控聊天记录属于侵犯自己的隐私权,92%的人认为没有安全感。

公司说法:监控网聊是为了企业利益
      “企业拿出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来监控员工的聊天记录并不是为了要打探员工的隐私,而是有时候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必须要这样做的。”A总发现自己公司的客户报表竟然在淘宝网上公开出售,他大吃一惊,然而事后又查不出是谁泄漏了公司的机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公司里很多人通过MSN传资料,于是他请懂行的人检查了他们的机器,结果果然是资料在传输的过程中被黑客破了密码,然后又通过网络卖给了同行。
    A总认为,企业对自己办公电脑进行监控,是行使企业管理权的正当方式。如果公司已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不能用聊天工具聊私事的话,且公司已经明确地告诉员工公司安装了监控设施。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监控员工的电脑使用情况,其中也包括查看员工的网聊记录。

专家学者:是否侵权不能一概而论
  QQ聊天记录以及电子邮件属于个人行为,它如同私人信件、私人电话一样,是一对一的。既然私人信件和私人电话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原则上聊天记录也应该受到保护。
  对于公司的说法,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教授这样认为,有些公司确实规定了员工不能在工作时间聊天,员工如果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可以按照规定来处罚员工,比如批评、罚金、甚至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却不能以私自监控其聊天记录作为惩罚手段。
  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兴明:若公司已经明示过员工,且公司并没有将员工的聊天记录内容传播出去,公司的行为就不能算违法。
  周孝正表示,“对于QQ和MSN等聊天工具的聊天记录法律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随着此类问题的增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会随之出台。”
**** Hidden Message *****
问题:作为HR如何处理监控QQ的问题?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2-6-22 09:46:40

用人单位能否对员工实行网络监控,怎么合法对员工实行网络监控?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网络监控的内容主要是通过IP地址检查员工浏览过的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的去处和查看员工的聊天纪录等,这些方式不仅涉及到员工的隐私权,还涉及到员工的通信秘密。

员工的网络记录能否成为隐私权的对象,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许可员工利用用人单位网络从事一些私人活动。许可的,则员工在用人单位网络里从事的与用人单位无关的私人活动就构成隐私权的对象。不许可的,则员工违反用人单位规定从事私人活动就侵犯了用人单位利益,违反了用人单位管理,员工在用人单位网络里从事的与用人单位无关的私人活动就不构成隐私权的对象。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用人单位网络从事一些私人活动,且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员工:用人单位已安装了监控设施,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的所有行为都应该是工作行为,对员工的工作行为,用人单位当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监控,通过监控员工的电脑使用,检查员工有没有聊天和发送未经用人单位允许的邮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还有在工作时间聊天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罚员工。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员工没有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则员工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仍然受到法律(通信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公开员工的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内容。否则就侵犯了员工的通信秘密。

另外,隐私权也是可以放弃的。换句话,如果员工同意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对员工进行网络监控。

因此,用人单位最好有相应的网络监控制度,制度中明确对于即时聊天工具以及邮件系统等的使用范围,并向员工讲明监控的目的和方式。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是与员工签定监控协议,在协议上明确了已告知上述制度并让员工同意用人单位进行监控

用人单位能否对办公场所内的员工行为进行视频监控,如何合法对员工实行视频监控?
法律分析:视频监控涉及到用人单位的管理权与员工隐私权的冲突的法律问题。员工在办公场所是否存在隐私权,关键要看员工在办公场所有没有从事私生活的自由。用人单位提供办公场所,是出于办公之用,员工无权在办公场所从事私人行为,因此,员工在办公场所没有隐私权。用人单位对办公场所具有控制权,用人单位对员工上班时间具有管理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办公场所内的员工行为进行视频监控。如同老板在办公场所对员工进行巡查一样并不侵犯员工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安装摄像头,只不过是用人单位扩大了眼睛审视的区域范围和时间范围,一样不构成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但是,员工的身体是一种与用人单位无关的隐秘,用人单位不得窥探。员工的身体秘密构成隐私权。如果用人单位把摄像头安装在厕所、浴室等场所,则侵犯员工隐私权

   第一届辩论赛涉及辩题的法律解答(四个问题)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6-22 09:47:15

只能邀请20个好友!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2-6-22 10:03:07

个人支持公司限制QQ等聊天工具,但是公司内部要有相应的简易的工作传递资料网络系统。

前进的蜗牛 发表于 2012-6-22 10:33:56

还是签订监控协议比较靠谱

西风吹书 发表于 2012-6-22 11:05:15

本帖最后由 西风吹书 于 2012-6-22 11:06 编辑

不合适,可以取消此类和外部可能商业机密泄密的通讯,改用别的内部通讯方式。现在很多办公室的OA都可以适时的保持通讯啊。

maiyanling 发表于 2012-6-22 11:10:21

应该是不违法吧

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6-22 11:56:29

聊天也是一种社交需求。公司虽然有公司的理由,但是作为员工,这样感觉很不自由,没有安全感

sljpn 发表于 2012-6-22 12:30:41

一要明确监控制度以及公示;二要监控后所取得的监控记录要人性化,比如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交流时间以及交流过程中是否泄密或利用此渠道故意传递不利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反之则不要去干预员工。第三,关于监控到的员工私人信息需要保密。而不能成为员工隐私泄露的渠道。如是做法相信在没有法律明确前员工是可以接受的!

lzg043 发表于 2012-6-22 12:45:05

技术上做限制不就行了。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查看完整版本: 公司监控QQ、MSN、E-mail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