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子恩 发表于 2012-6-29 09:24:20

社保问题,请支招

公司新招一名会计,入职前她表示:从上家公司离职后,因为不想中断社保的缴纳,所以,就以个体名义到社保局继续缴纳社保,现在,她要求:继续沿用这种方式,不用以公司名义缴纳,公司把应该承担的那部分金额以现金形式补到她工资里,请问这种方式可行吗?为什么,如果可行,用什么方式减少公司的风险!

忧郁的风324 发表于 2012-6-29 09:46:26

从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上来说,不行,用工就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会计职位相对好些,如果是生产一线员工不给上保险,发生工伤企业损失可就大了;
但是,实际操作中也有这样操作的,首先对该员工做一下背调,确认这人靠谱,别回头离职了再投诉你不给上保险,其次,让该员工提供自己在人才交社保的发票证明并跟该员工签一份协议(虽然些类协议在法律角度站不住脚)。
还有,补偿费用最好不要算到工资里一起发。{:5_257:}

晨光 发表于 2012-6-29 09:54:42

减少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办,尤其在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方面。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6-29 09:55:43

不行,!

Lily在奋斗 发表于 2012-6-29 09:57:25

学习啦~~~{:5_257:}

片片红叶 发表于 2012-6-29 10:51:47

还是公司给上的保险

showmax 发表于 2012-6-29 10:55:25

为员工参保是法律强制执行,建议全员参保

小美妞佳蕙 发表于 2012-6-29 11:10:54

严格按照社保制度走,这样才会更安全,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员工。{:5_257:}

清新柠七 发表于 2012-6-29 11:22:04

{:5_257:}公司给上社保,要保险些,毕竟从双方角度来讲,都是有利无弊的事情,还是给员工沟通协调好了

conina 发表于 2012-6-29 11:24:18

首先尽量说服员工以公司名义缴纳,如若员工不同意而贵司又确实想要留用次员工,则咨询劳动保障中心:公司付费以员工自己名义交合法与否,若合法,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这些都没问题,那么就要求员工出个她个人意思表述的说明,并在工资栏中体现保险金额的发放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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