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您是否会选择法律为自身利益维权?
案例:2012年11月12日,身为公司HR的Ella被通知到会议室开会。会议室里坐着公司的法律顾问Z及财务经理(兼行政)Y。落座后,Z开口说到因公司业绩下滑,公司决定取消人力资源职位,并于今天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到今天截止。请在下午下班前做好工作交接。 Ella 就提到自己在公司服务1年多,合同还未到期,遂问到关于辞退后的经济补偿金。Z回答没有任何补偿。Ella 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公司提出要Ella 自己写辞职信被Ella 拒绝。Ella 跟公司协商关于自己应得部分的补偿,公司老板始终不出面,让Y等人赶其离开公司。从会议室出来后收到公司一封邮件内容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二天,在跟公司无法协商情况下Ella找劳动部门调解此事,回到公司后老板拒绝出面只派Y与Ella周旋。且财务告诉Ella老板已经让停掉Ella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老板叫同事将Ella赶出公司,不让其进公司大门。Ella提出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等了一下午后随后公司出具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拿到文件后Alla与Y办理了工作交接,但是老板拒绝在交接单上签字,迫于无奈要求Y签字并盖了公章。在同事监督下,Ella离开了公司。
经过一天协商,老板的态度让Ella决定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咨询律师后,Ella申请劳动仲裁内容包含:
1、公司违约辞退Ella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2、11月份未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同是HR 的你,您觉得Ella是否该为自身利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是你,你是否会为自己维权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lla:
鉴于目前市场竞争压力极大,公司经营有较大亏损,故公司决定裁剪岗位以暂缓公司目前亏损状况,经研究决定公司人力资源职位目前暂不需要,公司决定于2012年11月12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接到通知后将手里的工作整理好并于今日下班前做好工作交接。
虽然很多人说作为HR最好不要有劳动纠纷的事情,但是看见这个公司那么过分,如果是我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且是解除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都不厚道,做HR的也没有必要厚道。 同感,对于这样不厚道的公司,我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不少公司会在应聘登记表上写上:“是否与其他公司有劳动纠纷?”,企业现在也很关注。
在现在这个通讯发达的时代,如果一个离职HR离职告公司,公司的HR有时会在本地区群里发:“某某与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对于其他公司的HR并不了解这个情况,只知道作为HR竟然去告公司,第一印象就出来了。。
这是我之前一个同事的亲身经历。。 需要维权, 会维权,是公司过失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公司需要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同病相怜,又一个悲催的牺牲者。 HR也是人,也是劳动者中的一员,也应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在公司明显违法的情形下为何HR就不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不用犹豫 我有条件支持——像此案例中的同仁我就支持——也希望我们HR在对待同行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问清楚一点缘由,为了公正对待他人也是为了公正对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