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开始交社保,如何操作才尽量能减少风险?
公司老板规定转正后才开始给交社保,我看劳动法、合同法、社会保险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即签订合同、缴交社保。现在很多公司都没按规定操作,转正后才给交社保。我是做人事的,也提醒老板了,但公司还是要转正后才给员工交社保。好无奈啊。。。http://bbs.xmfish.com/images/post/smile/default/sad.gif案例:A员工(外来)2012-9-27入职,试用期3个月。如果按法律规定是应该填写:入职日期:2012-9-27、劳动合同起始时间2012-9-27——2015-9-28(试用期3个月)、用工报备和地税网-社保增员中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2012-9-27。
我想问:如果此员工转正后(2012-12-27)才给交社保,入职日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用工报备和地税社保增员这几个时间,公司人事应该怎么填写才能减少风险?
可以这样填写吗?入职日期:2012-09-27,劳动合同起始时间2012-9-27——2015-9-28(试用期3个月)、用工报备和地税网-社保增员中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2012-12-27。
有更好的分享一下,求详细解答,先谢谢了.....
http://bbs.chinahrd.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moer_ly的微博 你们老板让你这样做有很大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定 如你和员工从2012.9签订劳动合同
必然要按照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 如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 存在双倍工资问题
我们这也是这样。我也是很纠结这个问题当时,不知道怎么办。情况也差不多的,去办社保的时候,劳动时间就写员工转正后的时间。 xx925 发表于 2012-12-19 1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这也是这样。我也是很纠结这个问题当时,不知道怎么办。情况也差不多的,去办社保的时候,劳动时间就写 ...
那劳动合同签2012-9-27,用工报备和地税网社保增员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写2012-12-27? 还好是员工没有出事,如果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和纠纷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建议将一些公司发生类似案例,给公司老板反馈一下。 怎么填写基本都没什么用,因为社保是规定了入职就要购买的。但是也确实有很多公司还是转正之后才买,其实只要面试之前说清楚一般没有人会去投诉之类的,另外,可以先买上工伤和医疗,以免试用期间出现工伤事故之类的不好解决。 {:5_214:}我公司也是这样,需要转正才购买社保,纠结啊~!! 我们公司也是这么操作,如果员工有异议我们再补缴,不过一切都要建立在没有事故的前提下呢。现在很多企业都这么操作 {:5_257:}如果出现工伤的话,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只有等出问题在说了,要改变一个人的想法很难,悲观者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