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junhui21
发表于 2013-1-22 12:57:23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何种手段延长试用期都是违法的,不受法律支持!所以上面的方法不可取。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首次签3年及以上,试用期可约定为3-6个月,这样就大大降低用工风险了。
碧溪金沙
发表于 2013-1-22 15:04:43
方案一,辞退该员工,再观察有时没有必要。
方案二、正式录用该员工,直接点。不要再纠结。
郑州马卫
发表于 2013-1-22 15:37:24
方案一: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改为6个月,原来的合同收回销毁。方案二:该公司举出这名员工不合格的事实证据,给予辞退,如果真的是合格的员工,三个月的时间完全够用了,不要执着。
yexin1982
发表于 2013-1-22 16:20:23
建议一:三年的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的,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后为避免类似的问题合同中试用期可写6个月,执行过程中可以三个月给员工转正;
建议二: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想继续对员工进行考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先进行特殊转正,转正后公司提供岗位培训并需签订业绩改进计划,期限可以设置1~3个月,如到期员工仍表现不佳则可解除劳动合同。
纳爱斯
发表于 2013-1-22 16:33:22
提出以下几个建议:1、试用期过后,需要一个考核机制对其员工进行系统考核;2、试用期考核不能以主管单一的主观意识为决断,从工作客观角度进行分析;3、人力资源工作者在与部门主管确定试用期时,是否考虑过人员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分析;4、希望增设试用期考核后的面谈工作;5、在双达成一致时,追加补充协商的书面意见,做条款追加。你们看这样是否妥当。
浅浅微蓝
发表于 2013-1-22 17:11:22
个人认为不可以延长,只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实际上也是这么操作的。
幸福的和尚
发表于 2013-1-22 19:40:01
楼上的都说完咯。。。
湖色精灵
发表于 2013-1-22 20:09:02
我们公司就是按照14楼的方案办的!
允茜
发表于 2013-1-22 22:51:14
我们公司也是存在这种问题,谢谢大家的建议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3-1-23 08:31:20
1、三个月的试用期都不符合要求,果断解除合同吧,再考察的意义不大,别浪费时间了
2、重签合同相当于签订第二次合同,合同到期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企业没有选择权,企业有风险
3、延长试用期涉嫌约定两次试用期,企业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