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ody_avril
发表于 2013-4-10 11:01:56
{:5_252:}人力自己人为何要为难自己人呢
管水
发表于 2013-4-16 15:21:36
该事件全部对企业不利,企业花钱了事吧,不要把未签合同期限拖至一年,不然麻烦就大了。
古月11
发表于 2013-5-6 11:12:58
坐等高人解疑了
legro
发表于 2013-5-22 12:49:01
1.合同续签问题。到期合同单位已通知员工续签,员工未续签合同,但实际劳动关系有在延续,单位未做进一步处理。这就导致存在劳动关系确未签订合同的用工风险和责任。实施条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协商让员工继续上班,补续签合同,内部补办手续,内部处理。
2.调岗问题。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范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员工想赔偿离职。参考建议:协商补齐续签合同相关手续,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艾米ran
发表于 2013-5-24 15:54:40
同意14F的说法,借鉴了。
emily-198429
发表于 2013-6-2 09:39:35
14楼说的有理,万事先让其补签合同
lbfbold
发表于 2013-6-14 16:25:31
坐等高人解疑了
w8010
发表于 2013-6-14 17:32:51
说得不是很清楚。企业是不是要撤消或搬迁,还是原地点公司不变,与其要解除劳动关系?
简单回复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无论哪种情形,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可与其协商,工资可结算到哺乳期结束,另按N+1给予补偿解除;
另有朋友说到可追究其不续签劳动合同事宜。个人不建议这样做。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提前一月通知,有否书面凭证?还是只是EMAIL通知?(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好好和她协商解除吧,正大光明地,不要少她钱,也不要想公司多给她钱就OK.不要再想什么调岗啊这些小计谋了,都非管理到位公司所为。
GOOD LUCK.
幻想中的现实人
发表于 2013-7-9 11:20:59
共同协商吧,好来好散。
lqy5656
发表于 2013-7-10 22:05:54
onlysup 发表于 2013-2-28 1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员工现在也不太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了,想直接拿钱走人,所以企业可以战略性的拖延,不给予解除,要求员 ...
通知回来上班. 不然按旷工处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如果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