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ying1219
发表于 2013-5-7 12:08:47
我支持7楼说的,很有道理。学习中
一棵大树啊
发表于 2013-5-7 12:18:10
nbsxy1029 发表于 2013-5-7 0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找个关系好的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也是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
飘摇在都市
发表于 2013-5-7 13:13:54
如果你没法说服她不生二胎,那么就让她提离职。如果这个员工真如描述的这么好,等她生完孩子她还想再来公司上班,那再重新入职呗。
界上
发表于 2013-5-7 14:14:22
生二胎是别人家庭问题;如果干涉别人家庭,似乎不太好吧?哈哈。。所以,要解除就解除吧。。再优秀的员工,也不能因为工作放弃家庭吧。
皮兰婆
发表于 2013-5-7 14:31:54
飘过!我也同意7楼的观点,各地的生育政策真是五花八门啊,听来都觉奇怪!
淡雅若荷
发表于 2013-5-7 15:23:53
都是生育政策闹的,这么多年了依然未见调整。
白头熊
发表于 2013-5-7 19:33:15
不知道楼主所在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是国有还是民营?国有企业对于二胎比较敏感,这涉及计划生育政策,其他单位我观察相对比较松一些,对这些也不是特别关注,如果可以,保留她工作,以病假形式生产休假,然后再上班,这样也许更人道一些。
方礼
发表于 2013-5-7 22:41:44
个人建议先找计生委的核实一下,或者看看有没有其他办法。如果实在没有的话解除合同就真的解除吧
管水
发表于 2013-5-8 09:25:30
首先了解一下当地计生政策,如果确实需要解除合同的,而企业又想留人的,可以试试,开具解除合同证明,然后让员工继续留厂工作,第二个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让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并向企业出具缴纳证明同时签署自愿不在企业缴纳社保的声明。但要注意三期的影响。
娟娟7890
发表于 2013-5-8 11:39:51
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否则企业存在很大的风险。好员工作为人才储备,如果满足临时用工的条件可以选择临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