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专家,公司员工长期休病假导致的劳动争议,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7-11 18:17 编辑我公司A职工于10年12月入职,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13年12月6日。
由于公司更换人事,没有及时跟A续签劳动合同。
A于2月份开始请病假(病假条医院证明都有),公司领导也已审批,医疗期公司批准了3个月,公司于今年5月份通知她返岗,但她说病没有好,不能上班,想继续请假,公司决定不批,通知A(只是电话通知,未书面通知)如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公司考勤规定连续3天旷工,属员工自离。
后公司通知A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A一直未来办理。现A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赔偿事项:1.要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赔偿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看了楼主的描述,我有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没有续签,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延续。
2.该员工得的是什么病?经过公司核实了吗?医疗期有三个月。
3.员工想继续休病假,为何没有到员工所在治疗的医院进行核实?
4.公司为何不书面通知。
5.这位A员工提出的要求,如果经仲裁委认定,付出的成本又是多少呢? 请求2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应该支付。
请求1:
1、要看对方有证据没,比如公司电话通知(建议遇到这样不能当面跟员工沟通的情形,都以协商的口吻跟对方沟通,免得落下证据),对方没有录音,公司可以不承认。没有证据,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2、核实对方请病假的真实性,如果能确认是虚假的,公司应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整体感觉员工的行为应该是事出有因。一般来说,企业多多少少都有违法劳动法规的地方,但很多情形是员工不主张请求,很多问题就会随员工的离职而自然解决。这需要公司(尤其人事部门)和员工建立和谐的关系,并对即将发生的劳动争议有足够的敏感性,及时预防。 走司法程序两边都要撕破脸,具体原因是什么得搞清楚,公司再做出决定,如果单方面决定,未免有些武断。 最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直接辞退后,给予一个月经济补贴另根据年限在付经济补贴,我们也遇到过这种情况,目前已辞退该员工 另,辞退员工的话94年劳动部还下发了个《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管理办法》里面有关于绝症和重病的医疗补助 二楼、三楼已经有很好的思路了,楼主仔细研读一下相关法律条款,分析一下此状况有漏洞的地方,尽快找到解决的策略~最重要的还是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多多注意,尽可能规避风险。 赔偿事项:1.要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是否有将此员工以自离处理,如果没有处理,可以要求其继续上班,如果已处理,只要结清工资应该没有什么赔偿金之说.
2.赔偿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签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会被支持. 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本公司的HR有点失职。在13年12月份,劳动合同都到期,一直都没有安排续签。在休长期病假的时侯,而且还给了3个月医疗期,没有关注劳动合同时间,为何要给3个月的医疗期?
既然发生了,建议私下调解,不论是其继续回来上班也好;还是解除劳动合同。最起码,从公司方考虑,公司是处于不利层面的,没有任何证据。 关于该案例涉及的员工诉求,从一定程度上是被相关劳动部门予以支持。除非公司关于病假期有明确时间规定,并符合国家关于职工休病假规定。但辞退补偿金一定能够得到支持。对于此类事件处理只有员工私下协商了,尽量私了。不然走上法律程序一定程度上还是支持员工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