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8-8 17:15:53

星星绿 发表于 2014-8-8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全面的答案

哈哈,谢谢鼓励。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4-8-9 10:21:18

1、无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肯定要支付的。
2、医疗期是法定的,公司没有批准的权力。病假诊断由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公司没有不批的权力,不过医疗期结束,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后续的病假如果没有及时提交病假手续,如果公司规章或制度中有规定“病假手续不全或未及时提交,视为旷工”等类似的条款,并且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并公示,可以视为旷工,并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但补偿金要给。

lilac0094 发表于 2014-8-13 11:36:43

老牛0613 发表于 2014-7-11 22: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辞退员工的话94年劳动部还下发了个《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管理办法》里面有关于绝症和重病的医疗 ...

我公司去年也發生過類似情況,公司外請的律師告知已無須支付醫療補助費(已失效)。

lilac0094 发表于 2014-8-13 11:46:12

樓上基本都說了問題的解決方案,我就說下預防的建議。以前公司也發生過類似情況,是人事文員遺漏了續簽勞動合同,為防再次發生,讓IT部在系統中新增加一個“勞動合同到期”的提醒功能,隻要人事文員登錄系統,首頁必定是“當月、當周、當天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及“當月、當周、當天有**人臨近退休”的提醒顯示。如當天沒有及時處理,系統自動郵件通知人事文員及人事主管。這樣設置後基本是沒有再發生漏簽的情況。

93609436 发表于 2014-8-18 14:45:13

请求2基本已确定要赔了。请求1可以看A手中有没有公司书面通知他来办离职手续的证据,如果没有,则按劳动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如过了规定的医疗期还不来上班(也建议单位派人核查其病的真实性),按规章制度及劳动法规定开除,避免违法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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