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k1234 发表于 2015-5-12 21:24:33

试用期员工不受培训服务期的限制。{:5_205:}

丙饼 发表于 2015-5-12 22:55:40

看到一堆的协议,表示有点头晕,不禁想要反问一句,定这么多的协议真的有用么?如果那个人实在是想跑,那不是分分钟的事么?所谓的协议,终究还是会有漏洞让人钻的。。。
从问题一来讲:我个人认为还是挺合理的,但是就是不知道在法律明文上过不过的去。
而看问题二的话:如果不合理,我觉得这时候有必要用“公司内部推荐制”,可以从外面带人进来(比如某某某的亲戚或者同学什么的正好有点这方面的经验),也可以是公司内部的员工(最好是公司呆的时间较长,看着企业慢慢成长起来,却总是不得志的老员工)
如此一来,培训+老板的看重+(可能还与公司里的某个人有点关系),那么从人情的角度来讲,他们也不可能说走就走的。
总而言之,我的建议就是在工资福利保证的情况下,大打感情牌~~~~
纯属个人意见,不喜可喷哟{:5_208:}

kevinpan 发表于 2015-5-13 09:17:55

我是这么解读这个案例的:
这个案例的讲是是新项目,没有合适人选,重新招聘并培训,但是培训费用高,怕人才流失,要签订服务合同。
1、培训协议肯定是要签的,这点下面会讲到。
2、目前情况下,人肯定要招。明确招聘职位和人数,做好岗位分析,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3、招聘过程中重点把握应聘者的忠诚度、价值观、学习力等,把好人才第一关,减少人员流失的风险。
4、我建议抽调一些或个别其他项目组的人回来担任新项目的负责人并负责日常的培训和辅导新员工工作,同时将一些新员工补充进原有的项目,确保每个项目组工作不被耽误。
5、做好新员工的入职引导,企业文化,让员工快速适应公司文化和氛围,感受到公司的温暖。
6、入职后专门召开培训课程大会,领导高层出席,强调此次培训的重要性,以及对员工以后的发展做出一定的展望。新进员工会感受到领导的重视和自己的价值,会议结束时,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和服务合同。这样确保员工的积极性不被服务期限打消。
7、人力资源部及项目部通力合作,及时跟进员工动态,消除员工不满情绪,让新员工尽快学出真本领,为公司项目做出自己的贡献。

俊汐 发表于 2015-5-13 09:40:13

yanchuan14 发表于 2015-5-12 21: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和事佬聚集的HR群体,在网上看到的通常是万金油般的“以人为本”,要不然就是被现实压抑的极端言论~看 ...

过奖了,那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俊汐 发表于 2015-5-13 09:45:18

kevinpan 发表于 2015-5-13 09: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这么解读这个案例的:
这个案例的讲是是新项目,没有合适人选,重新招聘并培训,但是培训费用高,怕人 ...

感谢支持与关注,针对你的解读,提出以下意见:
1、案例中已经说明,目前有能力担当新项目的人员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现有项目中不能或缺,故而无法抽调;
2、招聘过程中所要把握的面试关那是不可或缺的,以及领导出席会议,消除员工不满情绪等等也比较重要,但是与案例所提出问题讨论没有直接关系,偏离讨论主题;
3、对培训协议签订的对象和时限,重点没有把握。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5-13 09:48:11

看俊汐斑竹的互动,应该是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不合理。我很好奇俊汐提供的答案是啥?

俊汐 发表于 2015-5-13 09:48:19

lark1234 发表于 2015-5-12 2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试用期员工不受培训服务期的限制。

虽然说到了重点,但是说的还不够全面哦,呵呵

俊汐 发表于 2015-5-13 09:57:09

丙饼 发表于 2015-5-12 2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到一堆的协议,表示有点头晕,不禁想要反问一句,定这么多的协议真的有用么?如果那个人实在是想跑,那不 ...

1、《劳动合同法》上允许企业针对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签订培训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当然公司针对此项规定要有更为具体合理的制度,同时告知公司员工,所以整体上是不存在违规行为的;
2、你忽略了培训协议签订的对象,这是本案例需要重点关注的,否则无法正确解答分析;
3、针对大型正规企业,最忌讳的就是同事之间存在亲友关系,特别是有利益涉及的部门;只有在一些小型的私人企业此类现象会比较多,其中会使很多工作复杂化,严重的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4、企业的人员稳定不能仅仅依靠人情关系,你说不能说走就走,那换言之,要是其中一个走了,另一个是不是也跟着走了呢?所以在目前竞争激烈的社会现实下,“感情牌”目前绝大部门情况下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

俊汐 发表于 2015-5-13 09:58:01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5-13 0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俊汐斑竹的互动,应该是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不合理。我很好奇俊汐提供的答案是啥? ...

为什么不合理呢?给点建设性意见啊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5-13 09:58:09

俊汐 发表于 2015-5-13 0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说到了重点,但是说的还不够全面哦,呵呵

既然是试用期员工不收培训服务期限制的因素,那就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在面试和试用期考核的时候能够尽快判定和确定公司需要的稳定性较好的人才。早点通过试用期限,成为正式员工。然后在签订培训协议,组织培训。除了给参与这些培训合格的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外,还要更多的关注这些员工的职业发展,公司的归属感等方面的工作。让他们不能走,不想走,愿意持续为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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