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泉
发表于 2015-7-8 14: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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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案例中80-90%是为了经济补偿,10-20%因为年龄关系必须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公司坚持补缴社会保险,事实上80%经济补偿不需要支付。这也是一种技巧!!!!
513950795
发表于 2015-7-8 16:17:18
兰泉 发表于 2015-7-8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实际案例中80-90%是为了经济补偿,10-20%因为年龄关系必须补缴社会 ...
这么一说,真不失为一种方法累,不错。
据我在的深圳,跟社保局工作人员私下聊过,80%的企业都不会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基本都是只要员工有投诉,企业积极回应,同意补缴,员工也同意支持个人的话,基本都是补缴就完事了,也没有说到劳动仲裁的层面。
平安一路行
发表于 2015-7-8 16:23:38
1、个人观点可以算,《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由此可见,该行为构成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2、集团公司可以为分公司缴纳社保,取决于不同公司的做法,如果合同是与集团签署,安排在分公司工作,可以在集团缴纳,尤其存在于很多分公司筹建期,随着分公司规模扩大,考虑到员工的便利性(集团参保,异地医疗使用不方便),逐渐在分公司当地开始缴纳社保。
3、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考虑层面,我想,至少有以下几点需要关注,一个是工资发放中,需要区分哪些是核算社保基数的部分;二是关注社保的上下限基数;三是考虑部分员工的实际需求;4、合理规划基数核算。
兰泉
发表于 2015-7-8 16:24:17
513950795 发表于 2015-7-8 16: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么一说,真不失为一种方法累,不错。
据我在的深圳,跟社保局工作人员私下聊过,80%的企业都不会按实际 ...
你说的情况是广东省司法解释的优越性,在其它地方已有生效判决确认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兰泉
发表于 2015-7-8 16:32:23
平安一路行 发表于 2015-7-8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个人观点可以算,《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 ...
第二问题:实际上开始阶段与你说的一致,关键在后期,或者分公司已成立在本地招聘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的问题。
第三问题:本话题讨论的关键问题是基数的确认如何合法化,你说的步骤建议能否具体说一下,让大家分享。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5-7-8 17:37:01
大家都好好学习
龚蕾
发表于 2015-7-8 18:23:28
阿paul
发表于 2015-7-9 08:47:26
1.用人单位已违法(劳动法72条规定),理由是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合法。前提,缴纳对象的保险关系所在地区是哪里。
3.缴纳基数为全额实际工资,包括除基本工资之外的,各项福利,各项补贴。只要是公司给到员工手里的都算。
qiqide
发表于 2015-7-9 13:59:14
感谢专家分享
qiqide
发表于 2015-7-9 13:59:21
感谢专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