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蕾 发表于 2015-7-21 11:02:52

magoal 发表于 2015-7-21 11:04:45

hp 发表于 2015-7-21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要纠结次数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 ...

第二次、第三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本质上当然有区别了。区别在于:劳动劳动合同的话语权在哪个主体。比如,合同到期,属于自动终止,企业不和你续签了,你就得履行终止协议。若为无固定期限,若是你非过错原因,企业让你走人,还真要费点功夫和时间不可。{:1_1:}

回旋 发表于 2015-7-21 11:20:05

不同的法人就是不同的公司吧  我们公司也会这样操作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风险  其实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请员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向书 可以做成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的样式  

虾谈 发表于 2015-7-21 12:15:12

我公司是这样操作:乙公司延续甲公司的工龄和合同时间,并且乙公司合同终止日期也是相同的,再续签合同从2013.09.01开始,算第二次签。

空白记忆 发表于 2015-7-21 13:27:21

如果属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即该劳动合同期满,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都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兩年の约定♀ 发表于 2015-7-21 13:29:29

如果员工先后在不同子公司间工作是服从某集团的工作安排,则其在不同子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次数应当累计,只要其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即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duoduoy 发表于 2015-7-21 13:39:06

两个不同法人,应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uoduoy 发表于 2015-7-21 13:39:48

sylpjj 发表于 2015-7-16 14: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案例,个人意见为:
1、属第二次合同签订,
2、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赞同此做法

heqin 发表于 2015-7-21 13:54:27

工龄是合并的吗?

海綿寶寶 发表于 2015-7-21 13:57:37

如果是集团公司的工作调动,那么应由甲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给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在与乙公司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因甲乙两家公司均属独立法人单位(即独立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则在甲公司的签订合同次数及工作年限不可累积到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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