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值班津贴是否等同于加班费的真实案例分享。
本帖最后由 HR剑客 于 2015-7-31 11:41 编辑某C员工于2013年3月入职公司,任机修电工一职,因电工作业的特殊性,在该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与员工约定,每天由两个电工轮流值班,值班期间无须打卡,也无须坐班,只是在车间发生机器、电路故障时,由车间主管电话通知值班电工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公司给予电工每人每月600元的值班津贴,并且员工有在转正申请单上确认签字。
2014年5月,C员工因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睡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按规定给予了出发,且因上级领导的调整,该员工与其新领导关系不融洽。2014年5月20日该员工填写了《离职申请单》,离职原因栏内写明“被迫离职”字样,公司领导鉴于此情况没有给予批准,但该员工在下午16:20擅自离开公司,连续多日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不来公司上班,公司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并邮寄挂号信通知该员工到公司说明情况及办理相关手续,但该员工未作出任何回应。3天后,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并报企业工会批准对该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将相关文件邮寄至员工户籍所在地。2014年6月15日,该员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请求如下:
1.要求公司支付其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的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
2.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个月本人工资;
3.要求公司支付其2013年6月-9月的高温津贴;
4.要求公司为其按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欢迎大家踊跃参与讨论,C员工以上四项仲裁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此案前后诉讼时间超过1年,上月才完成结案,此贴回帖达到100时,我来公布案件的判决结果!
支持真实案例分享 个人支持该员工诉求三和诉求四,至于诉求二 不明白为什么是四个月。诉求一已经有津贴的基础上,是否还可以要求加班费,期待高手解答。 周周怎么裁的?法院怎么判的? o(︶︿︶)o 唉,还是开始时候没处理好,双方情绪来了,后果很严重。 请求1:要看公司对此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是哪个?另外,公司在制作工资表时是否列出加班费项目。另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加班考勤;
请求2:公司未批准当时员工的离职申请,也就视为还继续实际劳动关系;但员工却私自离岗,公司也通过正规途径寄送挂号信进行通知,员工逾期未作说明,公司以公司规定做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违法规,重点在于公司所做的相应规定是否公示全厂员工,甚至有员工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签收单》等书面资料;
请求3:高温津贴根据从事岗位的工作岗位而定,这部分如果符合相应规定就应该给予支持;
请求4: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进行缴纳,首先要确定其薪资的构成,如果实际缴纳基数低于员工工资,那员工提出申请,应予以支持。 来学习! 个人比较支持请求三和请求四,这些都是正当的请求,既然提出,证明该公司并没有履行;
至于请求二,从员工的角度来讲,若是想获得赔偿金,个人认为该请求表述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以及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既然请求三与请求四给予支持的话,那么只需稍稍对请求二做些更改,比如“要求公司支付其因未帮员工缴纳其社会保险的经济赔偿金。”;当然,如果请求不变的话,那么我个人还是不支持该请求的,因为公司程序正当,并邮寄挂号信给那名员工,只不过是那名员工并没有作出回应,所以若按原请求,我并不支持;
至于请求一,我还是比较赞同俊汐版主的观点,具体还是得看该公司的薪酬制度问题了。
个人浅见,不喜可喷{:5_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