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时可不可以撒个小谎?
诚实与谎言,有如光明与黑暗,同一时间太阳照射在地球上,注定有一半是光明,有一半是黑暗。有人喜欢光明,因为光明能让人看到眼前的东西,善的、恶的、美的、丑的,但过分的光明有如逆光飞翔,反而什么都看不见。
有人喜欢黑暗,因为黑暗能隐藏自己,向外界展现出善的、美的,隐藏恶的、丑的,但过分的黑暗有如地球上失去光明,寸草不生。
此话题缘于一名孩子半岁处于哺乳期的求职女工,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因为哺乳期不能辞退的法律条款在求职时被pass掉,于是她谎称孩子已经一岁半已过哺乳期,入职后被用人单位发现她撒谎了。
正方认为:只要不是学历和职位这种重要问题撒谎,案例中这个女职工可以撒谎。
反方认为:只要撒谎就是不对的,不管大小,案例中这个女职工不可以撒谎。
您支持正方还是反方呢?
好话题,必须支持{:5_205:} 本帖最后由 无尽意 于 2016-8-26 14:43 编辑
哪个人没有一些自己的秘密,又有谁没有说过谎话。
不能站在优势地位,抢占道德高地对错误行为口诛笔伐,这是没有意义的无病呻吟。
俗话说法不诛心,我们不去考虑动机与背后的苦衷,只看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再根据这个可能的后果去作出判断。
道德层面的事情跟法律不同,前者没有明确的指引和标准。
在这件事情上,强势方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既然事情不能量化,那就具体化,我们把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按严重程序进行排序,哪些不能接受,哪些能够接受,再据此作出决策,甚至以此定出标准,以便后续执行和引用。
所以我既不支持正方,也不支持反方,因为这两个观点都不符合我的处理逻辑。 撒谎总是不对的。但是如果企业确实因为这一点而拒绝招录,可以依据公平就业法进行举报 无尽意 发表于 2016-8-26 14: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哪个人没有一些自己的秘密,又有谁没有说过谎话。
不能站在优势地位,抢占道德高地对错误行为口诛笔伐,这 ...
我看需要来个第三方自述:lol 支持正方。不是所有谎言都不可原谅,就求职这个事而言,只要是不关系到岗位胜任和个人品行背景的问题,我个人都不会过于细纠,因为本来应聘者就有自己个人隐私,如果应聘时候为了更顺利应聘上岗位而没有坦诚一些个人隐私,但入职后并没有因此谎言而影响到工作的话,我觉得完全可以一笑泯之;如果直接影响到工作,则另当别论了,当然三期女工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会是用人单位的一个挑战,那么可否将试用期在合理范围内延长呢?贵司再评估了。 假设你自己是个求职者,那么你想找一个什么样的单位或者工作?
你想找一个和你一样人人说谎的单位吗?我想你也不想去吧。
个人的价值观应该首先符合普世的价值观,比如诚信、正直这些应该是基本的底线,这些原则人类发展几千年行程的共同规范,不用多讨论吧。
一个人刻意说谎一定是有利可图,或者不想去承担一些因为自身原因需要承担的责任。招一个这样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员工你能期望她做出什么业绩?
有和结果的合作都是坦诚作为基础。有些难言之隐可以不讲,但是要讲的话就得讲事实,哪怕不是全部的事实,只要不误导别人就行。
个人认为,除学历工作经历的问题外(这部分涉及严重的诚信问题,不容原谅),撒的谎是否可以原谅,关键要看是否对公司、对完成自身工作是否有影响,如果只是作为个人隐私撒谎,是可以原谅的;如果撒的谎,影响到工作任务的完成,那是不可以原谅的。 对于面试时萨不撒谎的问题,我觉得没有什么鲜明的界限,但是却有一个明确的事后的判定标准。如果一个谎言在事后没有被发现或者被确定是一个谎言,那就没有什么;而如果被揭穿导致影响了工作的开展,那就没有可以托词的理由了,直接pass掉好了。 本帖最后由 丙饼 于 2016-8-26 22:11 编辑
zylove 发表于 2016-8-26 15: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设你自己是个求职者,那么你想找一个什么样的单位或者工作?
你想找一个和你一样人人说谎的单位吗?我想 ...
我同意正方。
这个好像与个人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并没有什么联系吧~
首先,要就事论事,这个人会去刻意说谎,是不是也有担心自己作为一个哺乳期的面试者,若是坦白,会增加自己面试落选的可能因素存在?她极度的想要这份工作,所以她选择说谎。这与个人愿不愿意承担责任无关。如果说,刻意说谎就是不想承担责任,那么实例中的这个员工,她是不想承担什么责任呢? 被人辞退的责任么?
其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刻意说谎确实是说明有利可图,而她想要这份工作,这个就是她的“图谋”,她之利所在。所以这件事的性质就和那些篡改学历的人一样,只不过影响程度大小不一样而已。学历是一定能力的体现,那些人会去篡改学历,那有一定可能说明这些人并没有这个能力去担任这个职位。但是,这名员工只是改了一下孩子的年龄,从一个非哺乳期员工改成了一个哺乳期员工,那对公司的影响又是哪些呢?是不能安排这名员工去上夜班了?是不能随便辞退她了?还是外贸专员属于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而这些影响可以说很小,毕竟她是已经过了试用期,说明公司是有这个能力去承担这个影响的。
接着,回观现在,这名员工已经入职了,再说什么也无济于事了,如果再次强行辞退反倒不美。
以上~如有可探讨之处,还请指教{:5_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