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的报销问题
我司一名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也是电瓶车没有保险),此员工产生了1700多元医疗费(无骨折没有等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此员工无责,后申请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拿到后,向工伤生育支付科申请工伤医疗费的报销。工伤生育支付科窗口人员,以交通事故员工无责为由拒绝受理,并叫员工向肇事方要钱。对此,我这边有几点疑问:1、本来费用就不高,肇事方就是耍赖不付赔偿,工伤员工有没有权利选择向工伤生育申请报销?
2、工伤生育支付科以交通事故员工无责为由,并叫员工向肇事方要钱,拒绝受理工伤报销申请,有没有法律依据?
看来论坛人气不足啊!有么有人!? 很有意思的例子,大家都来分享分享啊。 只要成功认定工伤,就应该赔偿的吧。 关于这个法律问题,也有疑惑,期待大虾分享。 个人觉得应该可以的 ①既然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员工无责,为何要申请工伤?交通事故同样走赔付程序,肇事方耍赖也要强制赔偿,而且赔付的标准还要高于社保。
②退一步去认定工伤,既然认定为工伤,社保局一定会赔付。
这个问题也很迷茫,期待大虾指教。 认定为工伤了,相关部门应该赔的吧 交警已经判为员工无责,肇事方全责,那自然要由肇事方赔偿了,这说明一个问题,无责的情况下或者部分担责的情况下,考虑到员工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归属工伤范围,自然有工伤社保承担。而有责担当,社保局就不会承担,因为社保的统筹性和属性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