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ri
发表于 2017-4-20 14:05:43
1. 肇事者赔偿属于民事责任,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各走各的通道,不能混为一谈;
2. 工伤条例的中明确工伤认定之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所以窗口办理人员在混淆视听,说法不合理更不合法。
爱人事
发表于 2017-4-20 14:28:25
1、有权利,工伤认定书就是证据啊
2、没有法律根据,完全是敷衍了事,可以理直气壮的直接让他们拿出根据来
龚蕾
发表于 2017-4-20 14:59:48
hong妹
发表于 2017-4-20 15:51:23
看到楼主的案例,个人看法如下:
1、工伤员工有权申请报销。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员工无责,工伤认定书也下来了, 证明是认定为工伤的。既然认定为工伤了,为什么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肇事方赔偿是民事行为,并不影响工伤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为个人看法,有不正确的地方请指正。
nancyouyi
发表于 2017-4-20 16:13:40
学习中~~~~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7-4-21 08:05:46
第一,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工伤,需要认定,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有了工伤认定书,社保局不予支付,那是不合法的。
第二,至于交通事故,员工无责,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所以,这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
第三,社保局不予支付,只要拿有工伤认定书,他不予赔付,那就提起行政争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四,交通事故不予赔偿,那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一米距离
发表于 2017-4-21 17:39:41
我们公司是只要申请并认定为工伤的,社保局就会按相应的社保程序进行赔偿;
至于员工和肇事者之间的赔付,跟官方申不申报工伤赔偿无关;
所有就看该员工的受伤情况符不符合社保局工伤认定条件。。。。
jczh42_liang
发表于 2017-4-27 08:45:06
不明白啊,既然交通事故是对方全责,那医药费也应该由对方来担负
时光时光123
发表于 2017-5-3 17:10:01
此次交通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我公司有个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现认定为工伤了,工伤科叫我们走交强险报销。交警说肇事者逃逸不能结案,又不能走交强险。
小差火
发表于 2017-5-10 09:52:32
东邪黄老吉 发表于 2017-4-20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①既然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员工无责,为何要申请工伤?交通事故同样走赔付程序,肇事方耍赖也要强制赔偿 ...
1700元的损失,去起诉,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律师费多少钱,要耗费多少时间?另外,若此人没有财产执行的话,那不是什么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