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20:00——22:00,于中人网论坛官方交流群“中人网劳动与法交流群”开展了中人网线下论战,本次主题为“加班与加班费问题解析”。现将整理后的记录发帖公布,谢谢主讲人蹲蹲以及记录者Yolanda-lu的无私付出,谢谢各位热心家人的积极参与! 前言:主讲部分使用蓝色字体,自由发问、讨论部分使用黑色字体 主讲人:蹲着玩尿泥;主持人:醉蝶舞;记录人:Yolanda-lu 参加者:(排名不分先后)亻一,亲宝宝,黏黏,隔岸观火、大尾巴的鱼、米米超人,哈欠猪,魅灵,林乐小四,LOULAN,水晶,二七,玉梨,安同学,四眼仔,兰泉,hogan-bj,乖巧猫猫,小小hr,TOHEY,兰泉,伊人独舞,苟峰,蓝旗人,飞凌、柳絮轻舞、monmon109 备注: 1、. g$ d1 E" w( ]! e2 Z9 F
请各位参与者跟帖领奖,奖励威望10+金钱55+贡献10,中人网ID与群名片不符者请在跟帖时请说明群名片,如本名单中有遗漏,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3 p: u! q2 t& e
本次线下论战的积极参与者将获得威望10+金钱100+贡献20,名单为:米米超人、魅灵、四眼仔、小黏黏、伊人独舞、安安的爸爸。 3、0 {- [; Q$ v3 C& |1 l4 R, ?
跟帖领奖截止日为10月25日12:00,超时未跟帖领奖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奖励。 $ u1 b8 w4 U% q% z. ?
===================华丽丽的分割线=============此线版权归属隔岸观火============ 今天我们的讲座主题是《加班与加班费解析》,讲座将分为四个部分,十八个问题。 四个部分分别是:加班、值班、加班费计算、法律责任 在开始正式的讲座前,建议大家用浏览器打开劳动法全文,因为我们本次讲座不会进行劳动法原文的讲解,所以请大家自备材料,现在开始第一部分,加班 第一个问题,加班是什么? 加班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每天延长不超过三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工作时间。这个定义大家可以在劳动法原文中直接看到,这里稍作修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加班要有“三必须”: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必须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知道了加班是什么以后,第二个问题来谈谈如何确定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如何定义工作时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些童鞋可能会有疑问,不对啊,劳动法上明明写的是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四小时。关于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依据,大家可以参照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函》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个问题:休息权是什么?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体现在三方面:每周至少休息连续二十四小时,每天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不管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时制读,这两点都应该遵守。 休息权必须向大家澄清,是因为担心大家对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就可以不顾员工死活,这是不对的。 第四个问题:加班的流程? 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用人单位安排,第二种为劳动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 劳动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核实加班并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需要采取合法的程序通过书面形式制定合法的加班制度、考勤制度、工时制度等。 大家不要问如何制定程序是合法的,这个可以去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想跟大家讨论的问题是:如何控制加班?给大家两条建议: 对于老板而言,控制加班通常是指控制加班费。严格加班审批流程,将加班控制作为对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指标。有的童鞋心里肯定在骂娘:老板不但要省钱,还要人干活儿,那怎么办? 这个时候,你可以去翻翻刚才给出的加班流程,用人单位审批的为加班,没有审批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则不认为是加班。 第五个问题: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加班?通常情况下,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哦。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不许及时抢修的。最后一句,应为必须及时抢修的。这里想告诉大家的是,紧急情况下的加班,可以算作正常的工作安排。那么我们需要做什么呢?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对不对对不对对不对?因为紧急情况确实太少了,这里不多说了。 看第一部分最后一个问题,总结性的问题,判断加班的标准是什么?判断加班只有三个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 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 从事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一部分结束之前,有两个问题: 出差算不算加班?把工作带回家做算不算加班? 我的答案是,不管是出差也好,把工作带回家也好,判断的标准就我给的三个。 与加班密切相关的是值班制度 第七个问题:值班是什么? 值班的两种形式: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与劳动者本职相关但可以休息的非生产性的工作。 这里想跟大家讨论的是值班和加班的联系及区别 让大家搞清楚 值班和加班都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都是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 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在原岗位上,是否从事生产性工作,是否可以休息。 注意,联系告诉我们:用人单位是可以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之外值班的 区别告诉我们:不能把加班定义为值班,因为他们是有本质区别的 你们要做什么呢?毫无疑问:制定书面的值班制度;制定值班津贴、调休制度。值班的待遇没有标准,可以自主设定。譬如明星们将夜里二点共同出没的异性当做普通朋友,这是没人相信的 第三部分是加班费的问题,这里会讲的和第一部分一样细 那么如何看待坊间盛传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拿到四倍加班费? 原因很简单,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按照300%支付加班费的,所以会有了四倍的说法 原因很简单,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按照300%支付加班费的,所以会有了四倍的说法 第四部分克扣、拖欠加班费的法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责令改正、行政罚款、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工资的保护期为两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却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内。 最后一个问题:最高院解释三对加班费举证的影响 《最高院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通常情况下,一直以来,加班费举证都是采取举证倒置原则,举证倒置原则是指:原告提出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劳动者去告用人单位,说我加班了,用人单位说,你没有。劳动者去告用人单位,说我加班了,用人单位说,你没有。但是解释三出来以后,基本上推翻了举证倒置原则。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加班费时,必须自己提供初步的证据。什么是初步的证据:考勤记录证人证言、工作记录、交接班记录。甚至包括交通工具乘坐记录、餐饮记录等等明确规定员工没有申请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但是同时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提供餐费补贴,交通补贴。我勒个去,用人单位默认了劳动者的加班行为 ==========================以下进入自由发问、讨论环节=========================== Q1:如果单位想实行六天工作制而不支付加班费,是不是可以执行每天6.5小时工作制? 是可以的。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谓的休息一日是指每周至少一次连续二十四小时的休息。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实行六天工作制。 Q2:中午吃饭时间如何定义? 举例,某单位8.30-17.30上班时间,其中12.00-13.00吃饭时间。 大家认为这么规定如何? 这样是不合适的 建议:8.30-12.00工作时间,12.00-13.00休息时间,13.00-17.30工作时间。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很重要 Q3:超出三十六小时的难道就不算加班吗?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用人单位就涉嫌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Q4:出差途中国庆节当天在火车上,算不算加班? 对于出差途中恰逢休息日或节假日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般都说没有相关规定,但有判例,是把出差途中作为加班给予认可的,对于广大HR,建议你们建立健全出差制度。 Q5:加班费的基数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加班费的基数为员工的正常工资收入。那么什么是正常的工资收入? 这个大家可以参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里找到依据。 Q6:很多企业把员工的基本工资故意做得很低,然后以基本工资去做加班基数,这样是否违法? 如果不发生争议,么问题,如果发生争议,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难逃其咎,因为你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很容易去找到依据的。 Q7;什么情况下加班可以安排调休? 答案是休息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延长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可以调休的。 Q8:部分公民的假日安排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放假,如果不放假不支付加班费或调休。用人单位自行决定部分公民假日是否休息。参考《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的函》 Q9: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加班费如何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加班费的支付主要依据地方规定,一般情况下,超出一个核算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按照150%日或小时工资发放。 综合计算工作制下法定工作日加班的,按照300%日或小时工资发放。 大家注意,综合计算工时的情况下,仍然要保证员工的休息权。 这个非常重要,事实上,很多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每个月加班都很多,为什么没人管呢?我们只能说,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他们的警戒线。 Q10:不定时工作制下不存在加班费(判断题) 不定时工作制时国家并无明确规定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包括节假日。上海和深圳的政策一样,地方工资支付办法/规定都有明文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费。其他地区的各位都可以去翻本地的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的,就给,啥都不说的,你们自便。 Q11:不同的职工身份的加班费支付?(实习生、试用期员工、民事劳务关系员工、三期员工、外籍员工) 实习生:以各地为准。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如超过应参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试用期: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派遣员工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派遣员工“同工同酬”;承揽关系与用人单位无关,但最好不要包给个人;特殊劳动关系视约定,参照劳动法标准。 三期员工:即便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也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 外籍员工:视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即可。 Q12: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员工同意单位安排加班,员工后来因故不能出勤,能否认定为旷工,能否处罚,能否不发全勤奖? 我认为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达成一致,那么加班应该作为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安排处理。 Q13:值班是否需要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 值班和加班一样,都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只是目的不同,一个是安全防火防盗,另一个是生产。值班是否需要同劳动者商量,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有说法认为值班不适用于企业,但实践中并无禁止。 值班可以不支付值班费,但是仍然要为员工支付津贴或调休。 - _& z( p+ }3 ?2 k( R.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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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10-22 14:03 编辑 + N# H: W @4 m. ~* n F&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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