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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人的员工离职-能看明白的朋友,都提提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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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23:5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司有一名员工5月10入职,试用期三个月。

该员工在8月6日提出辞职,并要求在8月9日离职。依照公司自己的制度要求试用期离职必须提前一周提出,转正后提前一个月提出。


公司非常看重这名员工采取多种手段要对方留下,HR、各主管都纷纷作工作,但该员工下定决心要离开(据说是来公司前,考了公务员,没有下文就以为没戏了,谁知道现在通知他去)。我个人认为作为成年人,对方已经下定了决心,那么提出辞职就已经不是和公司商量了,而是自己的决定了。


尊重他个人的选择,不必要强人所难,再说留也留不住,即使留住人家的人也留不住心,迟早要离开的。


公司领导显然因为多次挽留此人无果,存心要求HR刁难,某副总提出,按照公司的规定必须提前一周,那么自对方提出时间(8月6日)顺延一周,那么他已经转正,就又必须提前一个月才能离职。


尽管是十二万分的不愿意,但是公司要求这样处理,我也很无奈。


员工得知此情况后,拿着劳动合同法来找HR说理。


提出:


1、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提前离职的天数。公司的制度没有法律依据。


2、自己的辞职合理合法,公司应该给予批准。


 


面对公司的要求,和员工的说法,HR很为难,到底如何处理是好,大家帮帮我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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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15 03:2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恼人的员工离职-能看明白的朋友,都提提意见吧

象婚姻一样,如果实在不能在一起,就祝福他吧,强扭的瓜不甜。 当然我不反对利用最后的机会给员工上一堂职业道德的课。有些员工的确有些自我,不能为他人着想,其实最终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因为一切都是有得有失。 话说回来,离职的处理体现道德水平。 仅供参考。judy :) [url]http://guanran.blog.chinahrd.net/space/viewspacepost.aspx?postid=15050&spaceid=3295[/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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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10: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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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义上讲,你们公司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 为什么员工要离职,领导挽留不住,就要想办法难为员工。 而企业想辞退员工为什么从来不问问员工是否愿意离开?就断然辞退。 企业有辞退员工的权利,员工也有离职的权利。 从法规上讲,2008年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提前三个工作日。 而贵公司规定是七天,当公司规定与国家法规相冲突时,你公司规定是无效的。 此时,如果员工懂法规,直接劳监大队投诉你公司,或者把员工逼急,把公司中不合 法的事项全部投诉,你们就麻烦了(你能保证你们公司全部合法吗?) 还是和员工协商一致吧,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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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13: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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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规定。该员工完全可以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如果员工提出辞职,并保留了提交辞职书的记录,三天后公司未批准,员工就可直接离开工作岗位,并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如果企业拒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要求企业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没有任何好处。企业想留住人才是正确的,可以用制度,可以用感情,但不能用“刁难”。由此可见,企业管理人员管理技能需提升,法律意识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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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20: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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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公司管理还是要人性化点,而且该员工提出的离职要求又符合劳动法中的规定,也许他是个人才,但是真是强留下来,他又有多少心思来为贵公司出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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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3:3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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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领导说明劳动法里关于试用期辞职的内容吧。公司的规定与劳动法冲突,如果员工真要去仲裁,公司的规定是站不住脚的。再把后果说说,领导应该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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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5:35: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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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的事情,不能因为留不住就为难人家吧!而且公司的做法确实站不住脚,应该在以后的招聘中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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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2:5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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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员工的作为看,这个员工应该是很懂法的。 既然留不住,不如好合好散,有可能以后还有打交道的机会的,何必撕破脸,搞的大家都不愉快,公司也没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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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7:07: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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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跟员工协商吧,领导那边解释解释说是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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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0:4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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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本身就是互相选择的,公司没有必要这样,除非你们能给他比公务员更吸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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