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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1-26 17:05 编辑
: x9 e2 T/ H( M8 G4 G4 R O9 `2 A$ g' u" O0 u2 W8 o2 I2 Q
详细情况如下:公司为深圳一家企业,员工为产线操作员一名,女,非深圳户籍人士,1998年入职,2005年开始公司为其购买社保,之后一直为其缴纳社保。今年12月中旬该员工将年满50岁,根据法律要求需按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已提前一月即11月通知她因其年龄问题将按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其社保仅缴了9年半,据其了解社保调回当地后她仍需逐年缴纳社保,并于达到15年后(即仍需缴纳5年半)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而且只能按当地的标准进行领取,故她提出以下问题及要求:8 w- F0 o3 t! i- a/ L
- R& }6 M' B; c! J& P" ^! ` 1、公司应该为其将98至05年期间的社保补上;1 J# c+ P/ R; P- w1 q# v3 k
2、如果公司不愿意补上以前的社保,让其留下继续工作,直至其缴满15年社保,至少缴满10年;6 |+ r/ H5 i/ U# {3 i, O
3、给予一定补偿,即在12月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名。# e7 R5 n3 k: y8 c* |- V& f
, b/ ?; ^( \6 {0 j: i 针对以上问题:
( f+ r4 q0 o( ^! T4 ~3 A 1、大家都知道第一点肯定是没戏了,98-05年的社保都过了那么久,而且也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本不可能追回。* g8 [# v5 `0 `0 [! i2 i
2、熟悉深圳的同行应该知道,外地户口的人想在深圳补缴社保是多么不现实的事情。
5 r7 l6 P0 m# m( Z: S8 W 3、针对第三点,其实是可以考虑的,但是因为公司历史比较悠久,这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只是一个开始,在接下来的半年内,公司至少有几十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而且整个集团内其他分公司也有人员会达到退休年龄,如果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补偿,那么后续的退休事例将无法正常处理,可能引发很多问题。而如果开了这个头,那么公司也可能会为此付出巨额补偿金。这些却让可能变成了不可能。$ Y9 N% X$ k" ?% n/ d* e/ d4 K* A) n
$ B5 R! Z0 Y# z l3 T6 I
经过多次沟通,该员工已知道通过正常的法律诉讼、劳动协调已经不可能争取到任何利益,现在她就认准一点:和公司进行“协商”(其多处进行咨询,相关人员给予的建议是让她和公司进行协商,但其理解过激)。在协商过程中甚至说出是公司将其逼上绝路,逼着她做出过激行为(暗指跳楼自杀)。* f A3 a3 _$ K: K2 m
- r# L; }1 S2 n1 {) K 针对此次事件,我们也是挺同情她的,毕竟在公司工作了那么多年,但最后就差半年社保而已(就可以按深圳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并未犯错,而如果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补偿将会打开一个不好的闸口,一发不可收拾。2 Q( s) L6 @9 h2 I( i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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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公司的现实案例,欢迎大家积极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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