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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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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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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5:20: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经济补偿金计算对HR来说不是难事,大家都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去计算就可以了。有一种特殊情况,员工辞职不满半年然后又入职,在后一次入职的合同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补偿的情形)应该如何去计算补偿金呢?
/ W4 S% e+ I0 q$ r  M      很头疼这个问题,后面经咨询人社局(深圳),回复是这种情况需要连续计算,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从员工上次入职时间算起,到本次解除劳动合同结束,扣除中间不在职的时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如:9 o$ W% B! s) q: d4 T
      员工2010年6月入职,2011年4月离职,2011年9月再次入职,2013年9月解除劳动合同,那个他的经济补偿金就应该是3个月的平均工资。' D' l" y, {, P) G7 {+ F, C
      求助,谁看到过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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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问: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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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chenyue + 3 + 12 值得大家讨论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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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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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24 15:28:1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增加一问: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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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6:30:38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感觉,重新入职的,应该算新员工
- R! i0 u4 I2 ^2 Q6 L" q7 }! F+ V好像只有规定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 M: X' k; ]* d2 r但不能算累计合同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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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蕾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5-7-24 17:25:0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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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7:38:22 |只看该作者
这里面涉及几个问题:7 N3 i% S( e' |/ [
1.根据法律渊源,法律是可以进行参考的,因为这种再次入职的情况会合并计算工龄,经济补偿金的合并计算也是源于此;
+ t. q3 }- E* [% O9 K2.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是需要具体看起再次签订合同的岗位以及录用条件等具体细节* a" e7 y* O& p4 \2 k, L

6 L8 @! {" Y7 h( k+ K* U$ c对于同岗位的再次入职,相信不需要解释,但是从道理上可以规避,法律上具体还没有遇到过,
, a4 N1 q. k7 n6 N: }; J/ Z2 T
# z( E( \0 I/ m, q( ~规避方式:
" H+ |: i3 s2 G! R- Z$ n8 b与员工签订协议:后期如遇到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计算,个人认为法律会认可此协议(但是如果计算工龄,还是需要将之前的工作经历纳入),至少可以形成心理契约' T! D  }) ?3 E  \& `

  X* Z" K: B! V) e
/ H* O) p( {: z, x% z% O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建议具体事例咨询专业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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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23:31:04 |只看该作者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5-7-24 17:38
, H/ o- K( B+ ~  E/ h* T, i3 |这里面涉及几个问题:# L5 k$ m  `/ I! R- x4 M
1.根据法律渊源,法律是可以进行参考的,因为这种再次入职的情况会合并计算工龄,经 ...
! }- y: v7 z- J6 F: w3 e: W
说的很好,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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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07:53:27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对于离职员工再次入职的有规定:辞退、开除、自离等非正常离职的员工不再录用,正常辞职的员工的自离职时间起,6个月不再录用。这样一开始就一定程度上避免楼主的情况发生。
没有破产的行业,只有破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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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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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5-7-24 17:38 6 @9 \% N* P* E
这里面涉及几个问题:; a9 F9 S0 l: R8 z8 _: Q
1.根据法律渊源,法律是可以进行参考的,因为这种再次入职的情况会合并计算工龄,经 ...

7 B5 I4 T3 A4 F  O6 `4 _5 U- U对第一点回复,更新了我的观念,给一种新的思考方向。至于后面的说法不甚赞同,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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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08:01:5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与充电 发表于 2015-7-25 07:53
! D* q2 ]7 R1 J+ [* M7 v* `/ n我们公司对于离职员工再次入职的有规定:辞退、开除、自离等非正常离职的员工不再录用,正常辞职的员工的自 ...

1 m7 F/ Q3 z5 }9 A* |$ F5 c目前还没有经历过,不过觉得这个回答很有规避风险的作用,但是同问?法律出处在哪里?根据是什么?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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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08:33:27 |只看该作者
hipyn 发表于 2015-7-26 22:33
. [8 n' P% v$ R) [% r对第一点回复,更新了我的观念,给一种新的思考方向。至于后面的说法不甚赞同,有待商榷! ...
1 @+ Q+ w# s; s$ A* k*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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