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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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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15:4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B][color=#0000FF]谢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以及彭律师的热心解答!大规模的答疑已经告一段落!鉴于大家陆续还有很多疑惑,那么我们会请彭律师和江云凯先生在方便的时候集中解答。可能回复的不是特别及时,烦请原谅![/color][/B] - I; C) X* }/ E- R4 {+ q: Q1 ~8 ]. J+ } : |/ m% `2 h! }3 Q6 G' n ) X! V, T3 l; H/ G3 p3 P, V& V《劳动合同法》已于近期在人大获得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相关专题请看: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128656* t7 H7 ~( h0 W" `+ Q . e9 u& s0 } u# E4 @3 K" h) ]链接:[URL=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128657] [U][color=#FF00FF]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color] [/U] [/URL] # V4 l* E3 b! c' `; V) X' K& G T2 B 新《劳动合同法》与之前的版本相比,在很多方面作了很大的修改,立法思路以及内容都与之前有很大的不同。鉴于很多HR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诸多不明确之处,现中人网论坛邀请[color=#0000FF]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彭志律师[/color]就新法的相关内容给网友进行答疑!彭志律师是劳动法方面的资深律师,曾就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改提了很多独到且中肯的建议。 $ i: N' ]3 ~( Q$ C: C" S. ^" M0 u; n1 n' B: t: g 希望各位会员踊跃提问,[color=#FF00FF]提问的形式为在本贴下面跟贴[/color]。彭志律师将就比较普遍的问题与各位交流意见,并提出自己的操作思路和建议。 ! @% E. ~& e) E1 L# e' [2 n% i+ _5 N* t& N3 \% I6 P [B][color=#0000FF] 彭律师的思考:; `% _! F$ |8 {" Y0 Y7 J3 b: Q. i 9 h0 m/ w* V5 s0 o" ^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我就一直有一个观点。其实中国目前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现在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关键在于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和地方保护主义。我们可以看看报道的所有大型的非法用工的情况,难道这些情况现有的法律没有规定吗?显然有,只是执法部门视而不见罢了。 $ a4 t% J6 {& v4 E9 ^8 Q: T( G4 ^, F2 e" X, [# y/ g 劳动合同法出台,里面的内容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责任,甚至有一部分责任是社会责任,而不是企业责任。如果政府继续执法不严,导致的情况只能是守法的企业成本越来越高,竞争力受到影响。对于员工的管理,越来越难,比如前面有位朋友提及的,如果员工大错不犯,就是消极工作,而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甚至赔钱解雇的可能都没有,因为员工可以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显然没有考虑到企业自主管理权的因素。 + A: ]9 V5 d# ^0 Q4 f: p; Y: J) D* w( @ 同时,由于该法制定的同时和现实存在一定的脱节,某些条款是否具备可执行性,尚存在疑问。6 T9 |5 v6 B) Y 3 \* K$ ^ _6 B }5 }/ } 欢迎大家多点讨论,也可以让我学到更多的东西。非常感谢管理员给了一个这么好的机会让我和大家在这里探讨这部法律。[/color][/B] # U5 r4 D. r0 [5 q+ t5 r6 }2 Q1 F+ C: k : h8 ?, N0 v, d/ L. }& | : |' z. k1 e9 D* n- k [URL=http://www.chinahrd.net/renliziyuan_yjh/new_lesson_070703.html][color=#FF00FF]中人网劳动合同法培训[/color][/URL][EDIT]用户“论坛管理员”于2007-7-18 16:53:08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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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16:01:00 |只看该作者

很高兴有机会向专家讨教!我想问的是:

新劳动法,关于企业要与员工签合同,但是员工不愿意签同时也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做了什么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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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16:10:00 |只看该作者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彭律师,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辞职,企业留人的压力、用人的风险更大了,HR部门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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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16:18:00 |只看该作者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这是一个非常实践的问题,我们在实践的做法中往往会建议用人单位在第三人(可以是工会代表或者当地劳动所的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仍然不签订,则按照其拒绝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当然,前提是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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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16:21:00 |只看该作者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舞雪,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收到扩大的保护。而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我们认为可能只能从公司文化和福利待遇,当然也包括人情(^_^)管理的模式来留人了,这一块不是我的专业,可能无法具体答复。而对于其他的风险,则需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来规范。[EDIT]用户“彭志”于2007-7-3 16:32:35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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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16:2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谢谢彭律师,希望各位会员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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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16:28:00 |只看该作者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由于劳动合同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法律权利义务的规定上,会更偏向于劳动者。但从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因此,该法的出台更进一步要求企业更加需要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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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16:35:00 |只看该作者

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彭律师您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想随时解除合同都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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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这是一个非常实践的问题,我们在实践的做法中往往会建议用人单位在第三人(可以是工会代表或者当地劳动所的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仍然不签订,则按照其拒绝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当然,前提是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 ]1 [5 F/ W0 D 8 x' m% [2 c. N2 s+ _1 v, v. I5 o+ R 非常感谢律师这么快的回复,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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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bevy,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亦应提前30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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