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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未婚先孕是否可以被公司列为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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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勋章 原创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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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1:56: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网络公司女职工未婚先孕遭解聘0 q! a8 r9 c3 o* b. O$ _' B" W" _! P
6 q. M$ j; ?8 l5 a1 X$ R" a
  【案例回放】北京一网络公司与销售人员夏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她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没有结婚就怀孕。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D/ b. J) d5 w) U- F; T
1 k' c- N! T7 y$ L7 o8 b( O  F
  【找法网提示】未婚先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至产前一直未婚,这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行为,如果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行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的女工尽管怀孕时未婚,但是在产前已经补办了结婚和生育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 j' G: _, d% o% [0 Z  J" d& u' Y' V: [' A9 D

; x- E2 o' n) ~4 B$ `, G9 X1 S/ Z这是在找法网看到的解释,产生以下疑问:1 L$ U& @' u8 H- \) W
1.如果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为严重违纪,这样合法?
# S. z% D% j  }. P: T2.如果这样合法的话,那岂不是就可以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 r. i3 f+ S# q/ s# L个人认为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并属于严重违纪是不合法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
5 Q, z( v* ^6 q9 p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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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paul 查看楼层

绝对的不合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 ...

好学习天向上 查看楼层

摘录安爸的帖子;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5035&fromuid=729403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案例6:孙二于2008年4月5日入职深圳A公司,从事秘书工作,2008年8月,A公司组织员工体检后得知孙二已经怀孕,但孙二尚未结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公司可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孙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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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话题勋章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2011年人气博主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4-12-18 15:41:05 |只看该作者
不能交叉使用,所谓怀孕妇女受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还是对生命的负责,哪怕是怀的坏人的孩子呢,所以单位没有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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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05: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ljpn 发表于 2014-12-18 15:41
6 M5 ?7 h' W- D0 {" C) C不能交叉使用,所谓怀孕妇女受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还是对生命的负责,哪怕是怀的坏人的孩子呢,所以单位 ...
2 k: V; q. i+ T$ G; B
不太明白“不能交叉使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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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11:23 |只看该作者
绝对的不合法!!!0 S+ u3 X8 s. z5 Q0 b7 Z: c8 P
  t; n/ G1 V6 T  f& |0 a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1 o$ t  m5 h1 o5 N* h
, L  W7 U: Q0 ~/ N) k" R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3 ?9 ]" |+ ^1 C! {! g

" G6 Z0 O3 Y# a+ K% t8 [; X) U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待遇的。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贡献 收起 理由
田桂芳804 + 6 + 15 + 6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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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这么多年的beyond,只学会了坚持信念。(笑~~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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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19: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阿paul 发表于 2014-12-18 16:11
) q" z9 Q7 B$ s# l$ m5 c绝对的不合法!!!8 J# B9 o9 ~1 L- R5 C
+ `" _+ N' J$ c( S6 \7 G4 n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 ...

) T& `( s  A; V$ a& P  s/ b那意思是找法网的解释有误了,如果在三个月补办结婚证应该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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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4:15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未婚先孕只能用于在享受生育相关福利的情形中,要是非要上升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好像不合法。此问题待求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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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9:50 |只看该作者
哎,老问题,还是给你安爸的神帖看看吧:
  X6 T& ~9 |5 I5 {0 X; ?6 E6 {( g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
, Y. `2 n/ {, _! A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fromuid=729403
# x$ |- r+ p' C$ Z# J8 ~认真看,绝对有你要找的答案。
) y% r5 M2 f3 {$ S. O3 {8 n
  x  |, P% D, X2 y, ^7 p另外这个神帖集合,有时间也可以抽空看看:
2 ?8 O# ?/ |% [* c: a' F  }" p+ Z0 q&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问题汇集
/ @: T7 k; s$ G) G0 X  v- z0 E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fromuid=729403, A: T: d4 t, D" {2 E% P3 A* s!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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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芳804 + 12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好学习天向上 + 18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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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5: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12-18 16:29
3 S$ y# l3 m- s! K4 j) k哎,老问题,还是给你安爸的神帖看看吧:
5 K8 Z9 O7 |/ W: k2 `$ S4 c4 _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3 U2 y# t7 \1 Z
http://bbs.chinahrd.net ...

: J  Q+ U' Q( ~6 L5 U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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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7:32 |只看该作者
       这一问题劳动部早有规定,关键看规章制度的约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范围的,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婚先孕在用人单位处罚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合法,其它情况用人单位均可按照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spcchenyue + 6 + 12 感谢兰泉专家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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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8: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像不合法吧,我们公司就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啊,我去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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