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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女职工未婚先孕遭解聘! T1 R/ G' @4 I- W! i
9 P# j5 \8 S3 Q- V/ \
【案例回放】北京一网络公司与销售人员夏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她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没有结婚就怀孕。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 G4 n6 W. x) ?
0 i# P. z" p( J, C 【找法网提示】未婚先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至产前一直未婚,这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行为,如果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行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的女工尽管怀孕时未婚,但是在产前已经补办了结婚和生育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 s5 N% C. [1 w3 O+ U, e2 k# u) O5 W2 \( X
! ^# U6 w" D1 q8 j* N这是在找法网看到的解释,产生以下疑问:
, H: K( }5 o: }9 k; P- V1.如果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为严重违纪,这样合法?
0 ~0 i& C- }' k5 D/ u' ~2.如果这样合法的话,那岂不是就可以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7 K7 H( z. Q- G1 |" ?) I个人认为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并属于严重违纪是不合法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 G' T% G5 V' K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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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推荐
阿paul 查看楼层
绝对的不合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 ...
好学习天向上 查看楼层
摘录安爸的帖子;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5035&fromuid=729403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案例6:孙二于2008年4月5日入职深圳A公司,从事秘书工作,2008年8月,A公司组织员工体检后得知孙二已经怀孕,但孙二尚未结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公司可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孙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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