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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未婚先孕是否可以被公司列为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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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勋章 原创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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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1:56: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网络公司女职工未婚先孕遭解聘
" R4 w2 u& k( T6 r8 d4 {
4 W( w5 o- {- q8 i6 Y( H2 m  K  【案例回放】北京一网络公司与销售人员夏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她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没有结婚就怀孕。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5 E8 g8 x3 T. Q9 v
  m* s5 A9 @3 l# Z
  【找法网提示】未婚先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至产前一直未婚,这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行为,如果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行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的女工尽管怀孕时未婚,但是在产前已经补办了结婚和生育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a$ _+ s$ S0 x: {$ F. I4 h' Y

# S6 M0 C1 }0 K+ d! H- `  U1 N( o  X+ Z6 U
这是在找法网看到的解释,产生以下疑问:
( t) X( |+ A1 y- J/ v! S0 [% O$ G8 n1.如果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为严重违纪,这样合法?
# t* Q" }: p, q8 G6 e* W2.如果这样合法的话,那岂不是就可以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 R7 z! ~5 m3 E个人认为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并属于严重违纪是不合法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
+ J, {. ^) I% V

回帖推荐

阿paul 查看楼层

绝对的不合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 ...

好学习天向上 查看楼层

摘录安爸的帖子;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5035&fromuid=729403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案例6:孙二于2008年4月5日入职深圳A公司,从事秘书工作,2008年8月,A公司组织员工体检后得知孙二已经怀孕,但孙二尚未结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公司可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孙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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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18 15:41:05 |只看该作者
不能交叉使用,所谓怀孕妇女受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还是对生命的负责,哪怕是怀的坏人的孩子呢,所以单位没有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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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05: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ljpn 发表于 2014-12-18 15:41
- Q% r6 N& d* P. L不能交叉使用,所谓怀孕妇女受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还是对生命的负责,哪怕是怀的坏人的孩子呢,所以单位 ...
6 G% ]/ a) |3 p7 v/ P
不太明白“不能交叉使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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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11:23 |只看该作者
绝对的不合法!!!# w( c  `/ j/ U' o

! Q" i; \) p( @- x5 m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2 G6 W, ^# x: r0 {9 A; ~) x4 U- s; l' {' H) \3 ^9 |- U" |7 g
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 ~& i* k. |( B% x
. L) ~7 w* y; ~: E8 o
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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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芳804 + 6 + 15 + 6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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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这么多年的beyond,只学会了坚持信念。(笑~~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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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19: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阿paul 发表于 2014-12-18 16:11 ) B3 Z5 Q" y! u9 Q' e! P$ D5 ?
绝对的不合法!!!
  ?5 X2 ~3 i8 f+ r" x' [1 x
4 w0 [1 y! g! F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 ...
3 [9 `; D0 P  x0 \: v1 X0 T
那意思是找法网的解释有误了,如果在三个月补办结婚证应该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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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4:15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未婚先孕只能用于在享受生育相关福利的情形中,要是非要上升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好像不合法。此问题待求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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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9:50 |只看该作者
哎,老问题,还是给你安爸的神帖看看吧:
/ l2 |7 u: H* S) ?3 H. j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
) N, n& V1 j0 w8 G; u  f4 |  h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fromuid=729403# `6 F& ?  Q. I7 o
认真看,绝对有你要找的答案。
, T+ m9 ~( d8 G8 k5 x7 ?% F7 C' [
另外这个神帖集合,有时间也可以抽空看看:0 L( p5 ?- d( F' P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问题汇集
7 G+ n3 _2 j8 {- ?, S0 s$ ?3 D8 r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fromuid=729403/ L- R. r7 F4 }& T. X4 A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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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芳804 + 12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好学习天向上 + 18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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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12-18 16:29 * X2 r& t1 A( r* s. S, s/ R
哎,老问题,还是给你安爸的神帖看看吧:8 x1 O0 [0 [5 p6 I: x; g
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 ?. f- U0 T5 U4 ~9 P) d2 }
http://bbs.chinahrd.net ...
) H/ s7 m% X/ j& O# y
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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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7:32 |只看该作者
       这一问题劳动部早有规定,关键看规章制度的约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范围的,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婚先孕在用人单位处罚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合法,其它情况用人单位均可按照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spcchenyue + 6 + 12 感谢兰泉专家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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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8: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像不合法吧,我们公司就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啊,我去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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