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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未婚先孕是否可以被公司列为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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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1:56: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网络公司女职工未婚先孕遭解聘
' t4 g1 t. a; x9 z
9 j$ \0 Z  u+ s  【案例回放】北京一网络公司与销售人员夏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她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没有结婚就怀孕。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0 I2 p! x6 |; G$ D6 ?) U, A
4 y" @6 ]6 y9 }! B0 Q# L8 P9 T$ J! t8 t
  【找法网提示】未婚先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至产前一直未婚,这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行为,如果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行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的女工尽管怀孕时未婚,但是在产前已经补办了结婚和生育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 o5 F; @! y7 ?4 I' ]3 x! H- |& L) Y, {

* }' |: f/ p6 p这是在找法网看到的解释,产生以下疑问:+ p+ {( `) d6 M0 v
1.如果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为严重违纪,这样合法?0 ~, k  @! D) G6 t
2.如果这样合法的话,那岂不是就可以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H/ z/ Z/ R! i. y5 `. l
个人认为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并属于严重违纪是不合法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 K3 c  ], a& T8 J9 `

回帖推荐

阿paul 查看楼层

绝对的不合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 ...

好学习天向上 查看楼层

摘录安爸的帖子;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5035&fromuid=729403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案例6:孙二于2008年4月5日入职深圳A公司,从事秘书工作,2008年8月,A公司组织员工体检后得知孙二已经怀孕,但孙二尚未结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公司可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孙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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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18 15:41:05 |只看该作者
不能交叉使用,所谓怀孕妇女受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还是对生命的负责,哪怕是怀的坏人的孩子呢,所以单位没有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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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05: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ljpn 发表于 2014-12-18 15:41
6 Y8 L% W. g! t, O; P/ h- d, H不能交叉使用,所谓怀孕妇女受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还是对生命的负责,哪怕是怀的坏人的孩子呢,所以单位 ...

2 l' N7 k1 \6 U不太明白“不能交叉使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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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11:23 |只看该作者
绝对的不合法!!!4 h& V& f4 V" {# t) G+ O$ j. L! g
4 n" B9 y3 K+ X*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z. i7 s- k5 |0 ^: h

0 k9 @/ i2 C/ I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3 @6 z, m& `0 ~

( o0 Z% I3 B- |5 j" k4 E1 N9 t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待遇的。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贡献 收起 理由
田桂芳804 + 6 + 15 + 6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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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这么多年的beyond,只学会了坚持信念。(笑~~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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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19: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阿paul 发表于 2014-12-18 16:11
4 n+ e' m: U7 r  k绝对的不合法!!!
: W' ~* b0 q# K6 D( {) y0 q8 W3 E
# b$ h' }( {1 x; b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 ...
" c6 {2 r* t/ S0 z- E% N
那意思是找法网的解释有误了,如果在三个月补办结婚证应该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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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4:15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未婚先孕只能用于在享受生育相关福利的情形中,要是非要上升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好像不合法。此问题待求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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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9:50 |只看该作者
哎,老问题,还是给你安爸的神帖看看吧:2 b$ [! ^) I# D" ]
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 S, D# V& o3 [4 _; b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fromuid=7294033 B$ `" \0 I8 {- I7 y2 m% Q! z
认真看,绝对有你要找的答案。
+ F8 F# G9 Y9 I5 q4 x6 R2 k. l$ W4 k- ~# U1 x7 ^6 J
另外这个神帖集合,有时间也可以抽空看看:
' ^0 q% D7 h' m9 L% g, e6 f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问题汇集
3 ^% ]$ k8 D8 I; R8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fromuid=729403. R' c- [7 c& @; Y: m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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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芳804 + 12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好学习天向上 + 18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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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5: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12-18 16:29 2 u+ P, R; f. v/ d
哎,老问题,还是给你安爸的神帖看看吧:
+ v. T$ ], v0 X- M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 a+ W+ P' v" A) R+ p$ n
http://bbs.chinahrd.net ...
* t3 k: l5 O# r/ b
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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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7:32 |只看该作者
       这一问题劳动部早有规定,关键看规章制度的约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范围的,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婚先孕在用人单位处罚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合法,其它情况用人单位均可按照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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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chenyue + 6 + 12 感谢兰泉专家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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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8: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像不合法吧,我们公司就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啊,我去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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