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5-5-22
- 注册时间
- 2014-8-26
- 威望
- 90
- 金钱
- 1971
- 贡献
- 822
- 阅读权限
- 50
- 积分
- 2883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356
- 主题
- 5
- 精华
- 0
- 好友
- 6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注册时间
- 2014-8-26
- 最后登录
- 2015-5-22
- 积分
- 2883
- 精华
- 0
- 主题
- 5
- 帖子
- 356
|
网络公司女职工未婚先孕遭解聘- h# s3 m/ o& x' H' b
! y, O9 b6 Y3 L0 V& y" u. d7 p, ` 【案例回放】北京一网络公司与销售人员夏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她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没有结婚就怀孕。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7 O5 K9 s7 Y# v$ Z
6 o( ~% N. t5 \% r7 Q0 a 【找法网提示】未婚先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至产前一直未婚,这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行为,如果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行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的女工尽管怀孕时未婚,但是在产前已经补办了结婚和生育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 M n3 A+ _" Y+ Z& ^
; k; ^, s6 `3 A" U: J% j) \- G3 ^9 v8 G% B
这是在找法网看到的解释,产生以下疑问:0 m4 K$ v, k7 R2 s& C/ t, E0 _
1.如果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为严重违纪,这样合法?
* @) i& f5 Z. h9 o. g7 ^8 L2.如果这样合法的话,那岂不是就可以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 a8 E$ v3 A+ M1 ^ k `6 K个人认为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并属于严重违纪是不合法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0 Z* g& F8 R. X. O: s- y, y4 H/ x
|
回帖推荐
阿paul 查看楼层
绝对的不合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 ...
好学习天向上 查看楼层
摘录安爸的帖子;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5035&fromuid=729403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案例6:孙二于2008年4月5日入职深圳A公司,从事秘书工作,2008年8月,A公司组织员工体检后得知孙二已经怀孕,但孙二尚未结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公司可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孙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 ...
-
总评分: 金钱 + 12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