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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我做HR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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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是每个HR比较重视的事情,稍微处理不好,就会形成劳资纠纷。我到任之前,没有规范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只好重新形成规范。在一年半期间,解除合同的事情发生了几起,辞职、辞退、终止的情形都有,每一起都做到了规范化管理。只有一起发生了纠纷,投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通过努力,也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首先发生的是财务部主管辞职,由于其工作能力与工作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他自己觉得工作不能很好地胜任,工资也低。但他有银行方面的关系,当时公司正与他有关系的银行融资。考虑到融资的持续,分管领导以辞退处理,但在计算补偿的时候却打算不按规定结算。该主管已经在劳动网站研究了相关规定,熟知辞退的补偿办法。
分管领导征求我的意见的时候,我给出了3条建议:一是按照辞退补偿规定计算补偿金(工作年限对应补偿月份工资额)和临时辞退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额);二是直接按照辞职处理,不给任何补偿;三是协商确定补偿标准(低于规定补偿标准)。特地补充,最好是按照规定给予补偿,不然造成劳资纠纷对公司不利。不管怎样定,领导确定后我执行就是,但是领导得负责任。当时,分管领导不接收我的建议,认为我算多了给那个主管,语气很明显地对我不满。我耐心地向他解释利害关系,强烈建议按照政策执行。
当时,我有另外的想法。一是不按政策规定提出建议,表明我的政策水平低,这明显地贬低我自己;二是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有利于公司;三是在我任期的第一起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员工合理的补偿,也是给我们这些招聘的员工以后若发生解除合同事宜的时候有个参照。后来的事实证明,我坚持按政策办事的做法是对的,对公司和员工都有利。
最后,还是决定按照政策规定计算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个月补偿计算,不足半年算半个月;另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给予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月工资标准按照辞退前三个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计算。按照政策办事,公司领导和员工都认为合情合理合法,双方满意。
在这第一起解除合同过程中,我制定了规范的流程和文书。一是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内容包括:员工基本情况,离职原因,书面通知申请情况,工作财务用品移交情况,补偿标准和数额计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总经理分别签字审批;二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所解除的劳动合同情况,补偿标准和具体数额,合同解除后双方关系,员工应承担的责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待遇无任何争议;三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方便员工求职使用。如员工要求给予工作表现鉴定,则出具鉴定;四是补偿和工资结算函,给财务部作为结算依据。
此后,分别有审计部经理、出纳、司机、文书主管辞职或辞退,都进行了满意的办理。唯有辞退市场部副经理的时候出了问题。尽管这个问题与我无关,但还是觉得问题出得不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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