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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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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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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7 20:00:00 |只看该作者

单位花费的目的不是让你辞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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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7 20:12:00 |只看该作者

权利与义务总是对等的,所以必须由你支付的你也无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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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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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7 20:26:00 |只看该作者

走要走得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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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02:20:00 |只看该作者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楼下看来是两派意见非常分明,不知你最终选择了哪种。从个人在社会立足的长远过程来讲,有些事情还是要注意保护个人声誉的。当年香港的曾姓富豪起家时的偷税行为被狗仔队踢爆,韩国首任女总理候选人被揭破儿子已入美籍。在东方文化环境中,对于个人声誉一直是很看重的,发达的商业社会中你也不知什么时候这些东西会体现出它的作用(不论是好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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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07:26:00 |只看该作者

你走,能走的踏实吗?

一个企业拿出这么多的一笔费用来让你进步,你学成之后,反而要不做了,我想你的心也不会踏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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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12:58:00 |只看该作者

谁为他人做嫁衣裳

不仅仅是钱的问题,你还伤了单位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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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20:07:00 |只看该作者

合理不合法!

1、单位出资培训你,而未签合同,是单位的疏忽,现在补签,你可以不签,未签合同之前你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 |, t5 E, |5 j% @0 |0 v( {- X- w1 n! v, g" P% C: e2 h8 b 2、签订合同说明单位要挽留你,需要你,自己培训的人才要飞,对企业来讲是巨大损失。让您赔偿,完全合理! 8 U0 E: Y+ ^4 ~! ~, {! h( ~) W7 t 3、换了您是企业主,手下有这样的员工,您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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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9 18:48:00 |只看该作者

不该离开,花了人家的钱为自己提高的知识与技能,你到别处心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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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9 20:59:00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对

目前的工作关系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确定的,既然单位除了劳动合同没有别的合同,那么你在劳动合同期满了以后有权利离开这个单位,当然,单位也有权力与你接触劳动合同,所以,你没有欠单位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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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9 21:58:00 |只看该作者

最好不要走,不然,你的公司的其它人将因你而再也不能接受如此好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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