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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资深律师彭志就新《劳动合同法》与中人网论坛会员交流、答疑专
雪花飘落:
# ]4 _( a2 i K# m+ Q8 Q4 D 1、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问题不适用于劳动法。
4 }$ s& E# l3 U$ K. I% W 2、新法规定只有在培训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同时明确禁止除这两种情况以任何名义约定违约金。调户口就不是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条件了。
; S) v$ W: w9 e9 p% }/ u 3、关于声明有没有效的问题,我专门咨询过劳动部门,劳动部门的观点是: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招用手续齐备的员工。
2 v' ], v6 h0 x$ `8 k& a- F4 t% C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k# i) L0 h, \2 L, `5 O
新法用的字眼是用人单位必须告知和有权了解。一个是法定告知义务,一个是可以了解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所以单位有责任主动去了解劳动者的情况。而作为单位,了解的途径非常多,比如要求劳动者拿离职证明,打电话去原公司了解,查看投保情况等,不去了解发生了争议就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了。* g% x7 v1 v/ x" u+ }* k3 G/ p
因此,建议公司还是做好资料的把关工作,要拿《离职证明》而不建议公司拿《声明》了。[EDIT]用户“江云凯”于2007-7-10 17:03:37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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