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家有豆 于 2009-10-15 7:47:00 发表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而单位不愿意续订,那么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计算补偿; 如果劳动者不愿续订合同,那么个人认为可能补偿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具体每个地区也不一样) [/quote]
# b6 Q- x- o, B2 l& G上海的情况是这样的:
) D5 l4 S |: Y& F% c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q! S- i; X9 b'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9 ?4 c/ r7 s1 T" q9 E2 s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A4 p, B }1 O ^
对楼主第1个问题的回答是:可以终止。
( N& q) l( `( S, k1 y$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5 P. o3 o' T7 ^+ Q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_% d5 v, o* S! X' |) `" B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1 B0 r, j& |8 S0 l P2 u& O8 p' Z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S7 N s2 P7 i* ~; v6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t/ g7 V& q4 t4 p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9 F% L# `; j1 j7 n% y- Q,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e; O/ ]' q: k! [, p; K9 f*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3 Y8 I, n1 }3 }1 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p( r) Y M; `: v* V0 @3、补偿办法依照下列条款
3 Y( D( m$ ?! |: H: v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z, u* P5 D+ o+ F7 D1 W
当然上述条款适合2008年1月1日之后补偿计算方法,2008年1月1日前按照老《劳动法》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