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上海社保的游戏法 在上海,HR们要面对三种保险:城保(全国版)、小城镇保险(上海独有)、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岐视版),在用工、招聘、管理中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将“同仁”区分“三等”,政策倒逼企业制定“同工不同酬”的薪酬福利政策。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一种岐视性的商业保险,违背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之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的法定权益。
1、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不设个人身份统一帐户,不是社会保险,无法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所述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及帐户可随本人转移的国民待遇。
2、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政策剥夺了众多从业人员的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应尽快予以废止,并考虑使用节余基金将参保人员的商业保险转换成未来可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所述“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可以随个人转移的社会保险,至少应保证和记录参保人员“实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能与国家政策统一。
3、 《综合保险》之养老保险实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下的一种商业保险,不具有社会统筹保障性,违背了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从业人员无法实现法定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参保15年以上”后可享受养老保险的公平待遇;综合保险的养老补贴仅可视为一种有价凭证,基于对未来物价及基本生活水平的预测,综合保险养老补贴20-40年后的价值购买力、保障性十分微薄。
4、 《综合保险》之医疗保险实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下的一种商业保险,且仅为“住院医疗险”,不设个人帐户,没有门急疹医疗保障,保障待遇与同职同岗的“上海人”也有很大差距,十分不公平、不和谐。
5、 《综合保险》之工伤保险实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下的一种商业保险,保障待遇与同职同岗的“上海人”也有很大差距,十分不公平、不和谐。
6、 《综合保险》下没有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上海市实行城镇保险、小城镇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差别性保险实质上是在制造社会不平等、不和谐,是一种地方利益的保护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