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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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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同学告诉你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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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7:3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安同学告诉你那些事儿

呵呵,我们公司也出了这样的事情,所以现在考勤表上面,除了上午下午的出勤外,还增加了加班一项,并且统统写的是0,然后每月员工签字确认考勤后,计算工资!
对于那些做服务行业的而言,周六周日加班是件习以为常的事情,如果都以加班论,那企业也别玩了。在这种案例中,大方向是对的,但是,不同的仲裁员和法官,可能得到的结果会很不一样。
如果真的有无良员工,在走正常程序的同时我可能还会走一些非常的程序,直接告公司的话,很有可能让他找不到工作,还有跟仲裁员和法官搞好关系,让他施加压力,呵呵,把案件排期押后,不停的上诉,反诉,或者多提点异议,现在终局裁决都可以申请撤消,办这些事情的时间加起来,一般一个这样的案子拖个两三年不成问题,就跟员工磨。
当然最好的办法是企业苦练内功把自己内部的问题解决好了,堵住可能发生的问题。跟大家讲个事实,08年的时候我们把一个案子交到了中院,等了半年还没有等到开庭通知。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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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3:0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安同学告诉你那些事儿

呵呵,安安的爸爸的这个案例的确很好!不知道二审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楼主觉得盖到几楼可以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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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3:3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安同学告诉你那些事儿

<P>既然中国人和在乎感情与人际关系这个东西,我觉得不如在平时多多下功夫,关心员工,人文关怀甚至可以交“私人感情”(当然,工作时还是原则性)。在此类问题出现时,也许就能发挥你的作用了!</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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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3:3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安同学告诉你那些事儿

坚信一点,“人之初,性本善!”人是带有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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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3:2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安同学告诉你那些事儿

关于协议的问题,我们公司有一个做法,就是一定要加一句类似“同意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与双方劳动关系有关的一切问题,双方均不再做任何主张”这样的话,当初律师的答复是:因为双方都已经表示同意和认可了,那么即使上诉的法院,一般也是不予支持的,在一定程度上企业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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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5:4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F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我认为反悔就去交了,实际员工反悔的可能性不大,她自己也要交钱,如果她认为有必要补缴,她根本不会和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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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6:33: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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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起来可以为公司节省成本,但是我认为无法规避什么风险。
首先,要考虑员工是否会签字?有警惕性的员工根本不会签字。
其次,即便签字了公司该补缴的还要补交。社保局不会主动要求员工将钱退还公司的,社保局不是法院。社保不会管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关系。
何况该办法涉嫌欺诈,将本来简单的关系弄的更复杂,我认为是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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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7:0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安同学告诉你那些事儿

本案有教育意义,建议广大HR审视自己公司还存在哪些操作上的漏洞,尽快弥补,亡羊补牢尤未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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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7:4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安同学告诉你那些事儿

很不错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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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安同学告诉你那些事儿

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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