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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蝶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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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小鼠该怎么办?(沙发上有安同学8月29日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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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3:3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小鼠该怎么办?

对于上面各位提出的表示赞同,但有一点存在疑议: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19日,刚好一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试用期两个月没有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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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22:5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小鼠该怎么办?

 

1 q: h% H- q6 e+ I' Q6 e

答1:如果小鼠觉得要离开现公司,就没有必要签订这个合同,可提供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明,得到双倍工资。答2::理由1是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让单位补缴09年10月前的社保。如果个人部分已经扣了,就要补缴单位 部分,个人部分未扣就要跟单位协商缴费问题了。个人提前一月申请离职,应该补偿金的。

9 S+ S% m/ M* w4 e

答3:如果单位要续签劳动合同同应提前通知员工吧,这应该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9 O9 _* |! S* m. j( \

暂时想到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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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9:55: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楼 醉蝶舞 的帖子# |+ l0 m7 }8 J. k" Q
+ G4 d  q9 F: Y2 @
1 H, d" Z9 ]. X) G, w3 U. O
    已有超过20人的回复啊,怎么还没见安安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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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0:14:5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33楼 鸣天 的帖子
: c* X0 G5 |) N" g2 I" V9 c
( u. y* C( E1 t4 f% J/ n& q; R- c: ?6 H( y* ?
    看来是安同学失职了,不知劳法区哪位版主能来做个总结啊?
自性天清,日月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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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8:48:55 |只看该作者
公司违法之处:3 [1 ~! F2 u. f% ^% x
1、入职后一个月内未签定劳动合同,而且时间已经超过1年。  b8 t/ v( }2 q1 R1 {' t
2、未从入职之日起购买社会保险。" ^: m" K3 q  C! A5 F2 G( \9 M
3、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无试用期,但实际上履行了2个月的试用期。# n) F2 i! x) _5 h+ p
上述的法律后果:
% B/ h7 E' l" B/ \2 v. |9 J4、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从次月起的(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19日)的双倍工资。4800×11=52800(元),小鼠现在离职并主张权利的,这些请求都未超过仲裁时效。关于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大家可以看看安同学在这一期说法的点评:http://www.chinahrd.net/panel/info/158702,安同学就不再仔细叙说。1 A7 }& L5 H  w) c  @8 `& U) q0 W
5、未签定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期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签定无固期劳动合同。
) a1 I8 \: t' O- W6 ^$ J  X& ~0 c6、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理应补缴(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9月30日)。* u, I, f+ w2 ~
7、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理论上员工可以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实践中各地的处理可能不一致。# N( j/ ^' X6 {2 X$ T) k  I
8、试用期约定无效,应补足所谓试用期(09年5月20日至09年7月19日)的工资差额。2×(4800-4200)=1200(元)
8 U3 |1 z( K2 C8 |9 |) A4 B: ?9、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可以要求支付违法履行试用期的赔偿金。当然,此项请求个人理解应该是在劳动行政程序(劳动监察)提出的,不应该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处理。但是,我也看过个别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这些请求纳入劳动案件的审理范围。" a0 ~" Q' R9 n/ E, [
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x* i9 I4 \: J' V/ A4 u7 R5 o+ V10、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由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含盖了补签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者对权利的放弃,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以书面的方式予以了明确,达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对此,应认定双方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5 ~3 v: {7 R% w8 t) k11、不能要求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及赔偿金。由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双方的试用期约定已经以书面的方式予以明确,该约定是合法的,视为劳动者对权利的放弃。* m$ |( E- P5 z$ y
. \( k4 H! w0 W9 w1 }7 r0 [
法律链接:
2 l: B+ |0 @9 f!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 N. m* J# o6 C* u: h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_/ y. W9 g# U9 T9 W! R1 v! V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S% V! g: Y% F& G5 m* J# r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V  D4 `( C# {) E  y% j
# o! ~( K" `* p+ ?6 J7 q4 J( M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o7 H$ W3 l1 j/ q1 m; \' G# m  a
/ j: V; u- h& W6 W$ F9 V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 a" T, m. W  u/ D' }& W4 f1 ]. z& [5 }: J/ d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W& |  E1 y" v
% r1 o% m% {! J0 j1 J" E6 s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r& P3 d+ |" Y5 |( M
, m) S+ O$ k8 h1 \" Q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M2 Y( z* j# T! X& V
6 T3 b6 ~8 G6 i7 [5 j《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T: U  X- z" G  m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 s6 }5 ]7 V* u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K' h. {/ `* q1 Y, d3 C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u8 O# ~& ~# Y$ u(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要求11个月)
/ x: }9 K$ |+ g2 [/ n9 i以上解答仅对劳动关系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解答,劳动管理的不涉及。; f" p* n: e- V1 q2 g'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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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50 安同学终于来总结了,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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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闭关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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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L4 H1 {: R9 w" U+ U& U
7 Y! {9 v9 J' R* a9 I( Q, S1 J- W
    (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要求11个月)---这一点搞清楚了!谢谢安爸及蝶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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