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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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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其实是想让大家开动脑筋,想想怎么才能达到A公司的目的,A公司不怕给钱,但绝对不愿意让黄先生回公司,而黄先生是咬死了非要回公司,调解怎么给钱,给太多了,A公司不愿意,给太少了,黄先生不愿意。这样子,因为双方的分歧很大,走调解的路子是走不通了。
为了提示大家思考这里面的小技巧,安同学再举一个类似的案例,这个案例可以引发大家更好地思考,为了达到A公司的目的,应该用什么样的技巧呢?
深圳某公司聘请了王小姐为行政部经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至2010年5月15日,试用期满。2010年5月17日,公司以EMS通知王小姐,以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辞退了王小姐。王小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撤消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阶段,公司提交了试用期考核表(无王小姐的签名,只是王小姐的上级领导行政总监的意见,认为王小姐不称职)。公司声称,王小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法可以辞退。现在仲裁基本认定公司提交的王小姐不称职还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不足,而且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辞退时间也在试用期满后,程序有问题。因此,仲裁初步打算撤消公司的解除决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王小姐的初衷与黄经理的一致,公司的想法也是跟A公司的一致,肯定不能回来上班,赔点钱都可以,但现在王小姐的要求太高,调解不了。
如果你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你不想王小姐回来上班,你将怎么做?(这个提示得够清楚了吧,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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