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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楼 刘卫 的帖子
我不是专家,不过我来回答。
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年终达到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的当年度年休假就按照上面的折算方法进行计算。
比如说:员工2009年7月21日开始工作,2010年7月21日始工作满一年,则当年年休假天数应这样计算:
7月2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为174天,则当年度应享受年休假为
174/365×5=2.38=2(不满1整天的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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