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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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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专家组集中答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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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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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2:2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boyee
     现在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开除),并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陌上雪 + 16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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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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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5:08:5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楼 兰泉 的帖子


    再次谢谢专家的解答。
   目前还在等交警局给出事故结论,可能还要等15天,这段时间是让员工继续上班,还是让他在家待到等情况呢?还是现在就立即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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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3:25:58 |只看该作者
专家好,我想请问一下:A员工工作两年,2010年1月1日入职本公司,那么2011年1月1日他能够享受的年休假是五天吗?还是到2011年12月31日后其才能享受五天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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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当年休当年的,为什么到第二年?  发表于 2011-1-14 0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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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0:18:48 |只看该作者
在和同事们讨论的时候我发现他们对于年休假有另外一种见解:即连续工作满一年只享有年休假资格,也就是说连续工作满一年之后开始享有休年休假的资格,满一年之后超过一年的部分按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简单一点说就是连续工作满一年不享受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两年才享受年休假五天,超过一年不满两年部分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应休年休假。不知道这样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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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HEY  主要看其入职贵公司时是否已经具备休年休假的资格条件。  发表于 2011-1-15 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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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19:55:0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楼 刘卫 的帖子

我不是专家,不过我来回答。
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年终达到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的当年度年休假就按照上面的折算方法进行计算。
比如说:员工2009年7月21日开始工作,2010年7月21日始工作满一年,则当年年休假天数应这样计算:

7月2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为174天,则当年度应享受年休假为
174/365×5=2.38=2(不满1整天的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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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16:17:23 |只看该作者
专家们:你们好!
    我是一所民办小学的老师,自1997年毕业一直在这所小学工作,现被聘任为学校的大队辅导员,合同至今年7月10日到期。去年6月学校突然宣布,因小学规模多年发展壮大不起来,不再开办,转办中学,要求现有的小学老师要么转幼儿园,要么转中学后勤人员(降薪降酬),要么自费进修取得中学教学资格(其实就是想让老师知难而退),要么自谋出路。
请问:1、如果不再续签合同(因为签订的职位就是后勤人员),是否可以向学校要求经济补偿?
      2、如果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个补偿从何时算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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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3:21:50 |只看该作者
就是这样的集体解聘的话是否存在什么潜在的法律问题...
. }8 t& y' K. H' W! M! q; c
签名网址广告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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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5:32:27 |只看该作者
给力,继续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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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22:16:27 |只看该作者
怎么这么久也没有专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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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1:18: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36楼 zh_kitty 的帖子
1、首先表示歉意,因本帖子的关注率不高,导致我们也没有很及时地追踪家人的求助信息。
2、合同签定的职位是后勤人员,实际的职位是大队辅导员,我个人理解大队辅导员应该是老师的职位,因此,应按实际履行的岗位作为你的工作岗位。
3、小学因故不再开办,个人觉得除了不可抗力等企业无法避免的情况外,企业主观、科学的调整经营决策,也是可能被认定的为特殊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因此,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本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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