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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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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 s3 l( ~% u/ O! L' W* O个人建议首先应与单位协商补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关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三种情形:情形一,用人单位从来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二,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三,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
' k2 X5 k6 q" b9 j$ y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q" j1 Y/ d8 H. b0 l/ m6 t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_: R% a9 r, e
会支持
# G, o; z2 T$ R' T0 V
% i6 H% h7 ~&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 T% K4 Q. _: A$ h. _! F1 e2 h9 U# l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法院不予受理。/ o" b2 T1 a# {- }2 l" [0 ~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单位举证
7 m- q0 c+ |' ~! p% C* T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1 Y6 Y [ B# K+ OA,应补交补缴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 d9 H" h+ Y0 d5 c, EB,将其社会保险转入单位窗口,并对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 z4 w q; S* {$ J2 |8 EC,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基数。
r+ d: O! q" LD,补交材料,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允许上班。补交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 q+ u$ ]+ {% [/ H) ]) OE,工伤不能单独缴纳,建议购买商业险。
2 e$ G8 f8 @# `- ~0 I) a8 ?# q* q$ q,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 ` j2 ], J3 a" [. O+ e5 h/ G ] B% S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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