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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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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享王)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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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01:39 |只看该作者
不是吧,刚刚看我的网页明明是我是板凳,哎,算了,这个时代是这样的,坐个板凳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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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_lu + 8 可爱的小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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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02:13 |只看该作者
前排占位   安爸的故事每个都很精彩  哈哈* \' d! q6 @- F9 {  D3 |
: u# I# {+ f* x# J; m. S, W
Ps:一不小心出溜到第二页了4 {' V$ g7 w. k0 r: _



往爱的方向,固执的抵抗,奋不顾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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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06:10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答案跟前例应该是一致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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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06:13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观点:
$ ?; V" K3 Q1 k6 }1、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 Z. d0 o1 p( E$ u' c' y
不合法。0 ~" e6 q; E6 Z/ A, _! b; D% v
2、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大鱼或大眼睛任何一方离职?4 q% g1 q( w# C: b! `  W
不可以。
7 M, P6 _0 ]6 Z'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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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15:44 |只看该作者
我靠 你这个速度不是拍大片是连续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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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8 拍电视剧不赚钱,看这么多1分,还是要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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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17:23 |只看该作者
字母咋对谁都想潜规则啊,这样不好、不好!不过也挺可怜的,都只能眼巴巴看着,一个都得不到。
2 f8 |6 l8 J8 g- b( e+ l1。这个制度合法。它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也没有侵害员工其他法定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只是它规定单位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一方须离职,使员工劳动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可并不等于禁止员工结婚或就业,所以我认为这个制度是合法的。而且这个制度的制订符合有关规定,在执行之前是向全体员工公示过的,那这个规章制度就是有效的,员工和公司都应当遵守。
4 h0 ^4 f$ Y- j# {) \, W! v2.双方可以协商,但不可以强制要求两人之中一人必须离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仅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几种情况,显然在职员工之间结婚不在此列。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受到法定限制(除非劳动合同条款中规定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之一为:“与公司在职的其他员工结婚“,不过我还不确定添加的此项条款是否合法有效),规章制度也不能自行创设公司的单方解除合同权,这种规定也是无效的。" Q8 H& U" w. V) d

0 ^7 `* e. F8 X9 N1 k6 |- D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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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愿昂着头哭泣,也绝不低下头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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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22:14 |只看该作者
收到风就赶紧过来了,没想到一下子就到15楼  N' x; }8 w$ |! R  l# z# x" o& F" s4 t
1.公司制度应该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而不是某个人说了算,此公司的制度明显太过偏激了,非常的不人性化。
( q- A' e* N5 H7 r( ^2.公司制度需要通过职工大会表决,然后去劳动局备案,通过劳动局审核并协调才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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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32:34 |只看该作者
不合法,用人单位禁止结婚违背就业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 b) F7 M9 S+ ?* r; ^: \9 \# c0 q! y2 ~6 A9 k3 Q6 E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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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用人单位禁止结婚违背就业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 ~  C- t  G4 U3 f) L9 @- h% I8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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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36:11 |只看该作者
先给说我的答案:
) E2 E8 _1 u2 G, x+ x$ v1、公司的规定违法;
, |5 s4 P( k; @& C2、公司可以劝退一方,但不能辞退。$ z' ^- _2 U; Z6 \) f7 R
说说理由:
# b: S, T$ }9 e1 l1、婚姻是《宪法》给的基本权利,而公司的这条规定也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范围内,属于无效条款;
5 @% u$ ^1 c7 M8 I/ {% o3 g2、还是原来的问题,可以劝退的意思就是公司不提倡这样的事情,属于协商范围,合法,虽然不合人情——华为应该就是这样做的;3 e2 |* P" m1 Q6 B8 g1 i) S$ @4 J
3、辞退就违背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法》……5 V- l( ~7 O" u. ?% E
4、如果打官司,员工一般拿不出公司以“婚姻”辞退的理由;不过现在大部分劳动争议的举证方为企业,因此在实际争议发生时都是通过其他的理由提供辞退的证据——说实话,材料保存好的、制度比较严苛的公司要做到这一点很容易;
/ E6 X. m! l' j4 {& J: _; T5、可以调岗,这个就回到《非1》的问题了;
' |" u% n4 Y+ H) c$ u6、现在大部分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都有这样的“潜规则”,而实际采取的都是劝退的方式,且现在由此引发的争议很少,至少我没找到相关案例,毕竟企业处理这类事情的方式上会有一定的空间,而员工也不会为此事大闹特闹,指不定还影响家庭和睦。
) y9 G" t( c. u8 x) c, B# ?/ D3 z! ~' |4 x1 w+ k' n( {" K
最后谢谢安爸出的思考题,呵呵,学习到不少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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