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安安的爸爸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是分享王)公开答案:怎么裁决“TOHEY”的仲裁请求?

  [复制链接]

40

主题

4

听众

7267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3-8-19
最后登录
2017-2-15
积分
7267
精华
0
主题
40
帖子
880
71
发表于 2011-1-11 10:12:08 |只看该作者
1、不用,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订立协议。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3、非全日制不得约定试用期,是不是要补发那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而且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要不要再给25%赔偿金我就不知道了。
4、加班费应该支付。
5、不用交保险。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陌上雪 + 20 说得比较全哦。

总评分: 金钱 + 2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6

听众

3376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0-8-26
最后登录
2017-4-5
积分
3376
精华
0
主题
9
帖子
609
72
发表于 2011-1-11 13:08:57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3、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公司应该支付2010年10月1日至3日的加班费。
5、非全日制用工不强制公司交社会保险。
补充: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陌上雪 + 30 你说的就是标准答案了

总评分: 金钱 + 3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4

听众

1880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09-4-19
最后登录
2014-1-3
积分
1880
精华
0
主题
15
帖子
148
73
发表于 2011-1-11 13:50:4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1、公司支付20105120101031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不予支持,因为TOHEY这种用工方式可以认为是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签订口头协议,且合同可以随时中止,但是不得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
4、、公司支付20101013日的加班费。
这个予以支持,而且这种用工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
5、公司为其补交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
保险我就不晓得啦,不过我觉得没得必要补。
如果是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这五种要求都是予以支持的!
不晓得对不对,期待偶像的答案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陌上雪 + 5 关键是非全日制,不能算做固定合同哦 ...

总评分: 金钱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5

听众

8097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9-16
最后登录
2015-11-5
积分
8097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330
74
发表于 2011-1-11 13:59:40 |只看该作者
1、公司支付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资。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给予赔偿   
2、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应给予1个月的代通知金   
3、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个月的赔偿金
4、公司支付2010年10月1日至3日的加班费。补偿加班费
5、公司为其补交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     是
等待安爸的答案,这案例有点不可思议。呵呵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陌上雪 + 8 这个案例是关于非全日制的

总评分: 金钱 + 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5

听众

9457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0-6-26
最后登录
2013-7-24
积分
9457
精华
2
主题
7
帖子
739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圣诞小雪人

75
发表于 2011-1-11 15:34:24 |只看该作者
看来学习不够透彻,以为劳动法学得差不多了,可看到这个案例都没有想到过“非全日制用工”,以后还要加强学习

点评

陌上雪  一起学习,共同进步哦  发表于 2011-1-11 21:11  回复
选择的路,要对自己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15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5-14
最后登录
2012-12-26
积分
16618
精华
0
主题
24
帖子
817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76
发表于 2011-1-11 16:01:52 |只看该作者
看了答案以后才恍然大悟 还是知识太少了!

点评

陌上雪  知识是慢慢积累的哦  发表于 2011-1-11 21:12  回复
这只是工作。而理想,那些曾经写在日记里的青涩的文字,已经不知道去向何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6

听众

5759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75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4-27
最后登录
2015-3-31
积分
5759
精华
0
主题
6
帖子
224
77
发表于 2011-1-11 16:20:50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学习非常之不够哇,谢谢分享,督促自己啦
印象深刻呀!

点评

陌上雪  一起学习,共同努力哈  发表于 2011-1-11 21:11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z_mm    

0

主题

5

听众

2303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0-12-31
最后登录
2011-3-13
积分
2303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50
78
发表于 2011-1-11 17:32:5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17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7-8-11
最后登录
2020-5-28
积分
15202
精华
0
主题
29
帖子
980
79
发表于 2011-1-11 18:37:12 |只看该作者
前四项不支持,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但是需要补缴工伤保险
需要加强学习啊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陌上雪 + 8 非全日制也有加班费的

总评分: 金钱 + 8   查看全部评分

没事我出来溜达溜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85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8-10-30
最后登录
2019-2-17
积分
18818
精华
0
主题
47
帖子
2269
80
发表于 2011-1-11 20:39:28 |只看该作者
非全日制用工平时接触的少,有很多知识点都遗忘了,谢谢安爹的帖子

点评

陌上雪  这下印象就深刻了哦  发表于 2011-1-11 21:12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