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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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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享王)隐婚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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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24:41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是合法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不能依据劳动法的第40、41条解除。而目前的情况是公司根据劳动法的第39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26条第一款,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我认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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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30:13 |只看该作者
辞退合法
入职时对公司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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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32:42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辞退“Goyo87”是不合法的。不知可否依劳动合同法 二十六条认定合同无效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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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小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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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36:13 |只看该作者
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隐瞒婚姻状况不违法,这和她的工作没有直接关系。
当然不能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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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36:53 |只看该作者
都不知道说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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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小蜜蜂 义工贡献 论坛群英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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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37: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不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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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6 太简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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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43:27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公司辞退合法。
Goyo87在入职时提供虚假信息,属于欺诈行为。并且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说明出现该行为将如何操作及后果,因此仲裁应支持公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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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8 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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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44: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linzi922696 的帖子


    单位要证明Goyo87不胜任此岗位,方可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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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44:18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保护三期内女职工的权利,明确规定了不得接触三期内的女职工,但也不是绝对的。案例主要讲Goyo87处于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争议的关键点是:一是Goyo87的行为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二是作为处于怀孕期间是否不应当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过失性(第二十五条)、非过失性性(二十六条)、和经济性裁员(二十七条),个人认为单位是根据过失性解除来解除与Goyo87的劳动合同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劳动法》对一些特殊劳动者做了保护性的规定,其中一种情形规定在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对于特殊劳动者的保护也是有条件的保护,即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二十六、二十七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入职登记表和规章制度中记载的“凡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为欺骗公司,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个人认为公司是合法的,等待安爸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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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20 分析的很详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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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47:12 |只看该作者
公司解除有孕在身的Goyo87的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合法了,虽然公司的入职登记表和规章制度中记载的“凡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为欺骗公司,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只能说明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还是要继续履行的。
安爸不要吐血哦

点评

陌上雪  部分无效,那部分无效呢?  发表于 2011-1-11 2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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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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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需要不断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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