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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HR从业者,应该清醒的认识自己的角色,一方面你是雇方权益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你又是员工劳动权益的维护者,实现双重角色的平衡是我们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其实这个平衡所需要的支点就是双方妥协所达成的契约(包含心理契约)。
. P" {2 C4 r8 {; Q所以HR本身作为雇员,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这种损害是否是在契约要求之内的,契约之内是所有雇员都可以接受的,因为这是你在选择雇主时已经接受的,这种时候你的离开不因以此为借口采取非常规的方法离职,按公司正常程序离职;其次对于超出契约之外的侵权方式(比如说克扣工资、性骚扰等等)导致的离职,这个时候也要看您的个人承受能力,可以选择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U# Y* ]# S* Z& q! K1 k. e
总之,国内法制环境和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决定了很多潜规则的存在,关键是看你的心理承受度,这个度才是你选择何种方式离开的关键决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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