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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职场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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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5:38:22 |只看该作者
不管在哪任职,只要能找到窃取商业秘密的证据就可以起诉,不过证据比较难收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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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6:12:57 |只看该作者
关键还是在举证呀,比较难比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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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6:13:45 |只看该作者
员工入职前应该有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该员工没有填写,而且还在竞争单位工作,属于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以此为由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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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22:51: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11楼 zjwhr 的帖子
1 n" ~+ D- J' m. f, A$ e/ I/ u' s6 V( V& S* K* w
分析得非常全面。事态的演变和发展的确不容乐观:
# T& {7 P% ^) B$ W4 y! w4 A6 L    首先,陈某虽然和A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但从合同定立的条件来看属于无效合同。而且陈某与A公司签定合同在后,A公司同样不能以连带责任起诉同行公司。! i7 s" N2 ~; ]% J# M) U) U
    其次,A公司通过和法务部沟通,决定以盗取企业商业机密为由到公安机关起诉陈某,并同时收集了电话录音及客户证言及合同等相关的证据,但由于陈某和客户单位签定的合同标的没有达到10万元的标准而不能以盗窃商业机密罪立案(即A公司没有达到商业机密泄密造成的损失标准)。& A9 o' ^/ P: B$ N' F* H6 E: |( r
    最后,A公司只能放弃对陈某的起诉,能做的只能是亡羊补牢式的自查自究了。前车之鉴,招聘环节一定要加强防范,以防引狼入室!
2 P6 @+ G2 Q4 e8 s2 X* E; m( c0 A  b$ s4 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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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HEY + 10 感谢跟进话题,结果不让人满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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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23:19:44 |只看该作者
此人的劳动关系在哪里?$ @9 W* h5 v, a4 K' t
本帖最后由 GolfLiu 于 2011-4-21 23:21 编辑
6 V  @: ^* ?; a% ?" G- n7 g! ?6 j8 a6 O/ x! l+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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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9:11:44 |只看该作者
商业欺诈?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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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9:14:08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件在很多的营销案例中都有个分享。可能在国外惩罚比较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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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9:14:13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件在很多的营销案例中都有个分享。可能在国外惩罚比较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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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9:23:0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楼 zjwhr 的帖子7 t7 p0 Q- A4 j6 r: a5 j& ~" L

" N# k  x( x  ?' x! Z4 Z# \楼上,你好像弄错了,小王是A公司的员工,我们案例中讨论的是小陈。小陈本身已经是签订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并且窃取了公司的商业机密。这个肯定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的。
' [. I% ]6 ?9 ]' [7 |7 I9 L   

点评

zjwhr  我已经改过来了。非常感谢提醒。  发表于 2011-4-22 0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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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33:30 |只看该作者
11楼分析的很到位,同意他的观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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