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遭遇职场卧底

  [复制链接]

0

主题

5

听众

121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0-12-1
最后登录
2011-8-4
积分
121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25
31
发表于 2011-4-22 14:17:55 |只看该作者
没见过,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

听众

955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11-13
最后登录
2015-5-8
积分
955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72
32
发表于 2011-4-22 20:02:42 |只看该作者
问题讨论:- D2 t. v# Z( M5 s! Y: N8 W! X# r
1、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7 i8 y# {/ m1 j同时从事处于同行业的两家竞争单位的工作,从劳动合同法角度上来讲肯定是违法的,直觉的猜测应该是经济犯罪范畴。
6 l9 `# E! P0 T2、公司该如何维权?
, f+ e4 Q- h+ X$ F. K& x首先应掌握充足的证据,然后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诉求至相关法律机构请求援助。如果深层次里牵扯到陈背后的另一家企业,可一同起诉9 O  z" L8 m0 A

点评

上善若水2010  陈某的行为的确是属于经济犯罪里面的盗取商业机密,但立案有条件,需要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案例中合同标的只有8万,因此不能立案。 对于是否受另一家企业的指派,判断起来可能性很大,但取证很困难。   发表于 2011-4-26 20:46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

主题

4

听众

7568

积分

贡士

最年轻嘀大婶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0-5-13
最后登录
2013-10-27
积分
7568
精华
6
主题
47
帖子
819

最佳辩手 案例达人

33
发表于 2011-4-22 20:55:50 |只看该作者
有个商业竞争法是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

听众

3421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03-12-14
最后登录
2012-1-19
积分
3421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401
34
发表于 2011-4-23 14:14:54 |只看该作者
首先确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必要的,如存在可以根据公司制度与及商业竞业规则追究陈某相关责任并索取赔偿。

点评

上善若水2010  这个据说要对企业造成10万元以上的损失方可立案,而且取证的确有困难。  发表于 2011-4-26 20:42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10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351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3-11
最后登录
2015-4-3
积分
13597
精华
0
主题
10
帖子
803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35
发表于 2011-4-23 15:47:16 |只看该作者
招聘员工时一定做好背景调查

点评

上善若水2010  对于关键岗位不只要做,更要做得详细和彻底,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借助于第三方。  发表于 2011-4-26 20:41  回复
打破惯性,巅峰状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8

主题

47

听众

25万

积分

御史中丞

思想决定行动,行动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品德,品德决定命运。

Rank: 42Rank: 42Rank: 42Rank: 42Rank: 42Rank: 42

签到天数: 52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9-11-22
最后登录
2017-2-24
积分
254838
精华
16
主题
198
帖子
3777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月度伯乐勋章 勤劳的小蜜蜂 案例达人 原创先锋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36
发表于 2011-4-24 09:03:11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边的公司基本上在招聘中没有要过求职者的离职证明,看来是很不规范,以后在这方面要多注意了。中人网里的大虾都是在哪里工作的多呀。

点评

cnlnzl  是的  发表于 2011-4-24 15:13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127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9-12-9
最后登录
2012-4-7
积分
127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26
37
发表于 2011-4-25 11:53:36 |只看该作者
学学学习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11

听众

8820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22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2-7-19
最后登录
2015-4-24
积分
8820
精华
0
主题
16
帖子
511

中人网雪山杯(2002-2009)

38
发表于 2011-4-25 16:23:24 |只看该作者
公告辞退即可,以此为戒、做好背景调查。, \  l" ?- n' ]4 q/ J# o* o' Q
其他方式一则是取证困难,二来最多出下气,恶心下对方,实际意义不大。

点评

上善若水2010  这种事的确让人很窝火也很无奈。引以为鉴!  发表于 2011-4-26 20:40  回复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17069335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

听众

2087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7-11-1
最后登录
2012-1-30
积分
2087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38

2009年度勋章

39
发表于 2011-4-26 09:45:44 |只看该作者
没见过,来学习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

听众

229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11-23
最后登录
2011-5-16
积分
229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21
40
发表于 2011-4-29 13:40:2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