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总结: 这里的“非正常离职”指的是劳动合同没有自然到期,而是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中止。这样的非正常离职行为有很多,包括:劳动合同法中的第38、39、40、41条规定的情形,违反劳动合同法42条、43条规定产生的情形,以及员工主动离职、自动离职等等情形。 对这一类的行为,处理上,有着千差万别的具体做法,但是至少有四点应该遵守: 一、尊重。 目前位置,39个讨论中,陈黎明在4楼、qangel在18楼、影子44 在24楼、山村牧童在26楼、LiuLiu168 在28楼、lindatangwh在29楼、luyanshuang 在36楼都提及到了尊重,芋儿在8楼说:把员工真正当“人”看待。 很多公司的HR或者高层,对员工的自动离职很是深恶痛绝,即使不反对员工提出离职报告,可是一旦知道员工想走了,或者看到离职申请时,态度就是180°大转弯,对员工冷眼相对,比如《正常离职如何可以按期离开?》这个帖子就是如此,对员工百般刁难,让员工对公司从惊讶到伤心,再愤然打官司,多年后提及这段经历的时候,也会恨之若骨。 这里,分享一下唐骏的做法:其会给每位离职员工写一封信,感谢离职员工为公司作出的贡献,然后告知员工:只要唐骏自己还是公司总裁,员工就可以选择随时“回家”。这样一来,传递给离职员工的是信任、关爱、祝福。也许,有些人不以为然,没有必要这样小题大做,浪费心思。 但是,这里想说的是:你是怎样对离职员工的,在职员工可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千万不要了凉拌了在职员工的心! “兔死狐悲”是很多在职员工面对离职同事遭遇冷遇时的自然情感表现,那么,公司不念旧情,让在职员工感到伤心难过以及心凉,负面情绪不利于公司团队。 因此,我们要尊重离职员工。 二、合法合理。 这点,39个回复中都不同程度提及到了,要遵守法律法规、公司流程规章。合理合法,在“员工关系与劳法”板块中的案例最多,信手拈来,若不合法合理,则中人网不会在设置员工关系板块的时候后面加上“与劳法”方便大家学习交流讨论。如何合法合理,这方面,就不需要再细说,大家去员工关系与劳法板块看看哪些劳资纠纷的帖子。 三、友好共赢。 要本着解决问题态度来面对非正常离职员工,而不是想刁难、想达到自己目的而不顾别人死活。这里,我讲一个故事,相信这个故事,做HR的可能都知道这是哪个公司的作为: 有一家玩具公司,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就缩减开支,决定用劣质原材料替代原来的好材料。后来这批产品出现在商场不久,就有消费者投诉因为使用了这玩具中毒,引起工商局和媒体的关注。 面对这种局面,公司一是不想失去市场,二是想继续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三是为了躲避法律追究,就采取了一个措施:说是采购员贪图回扣,将原材料替换,导致原材料不合格,同时给这个采购员不少的辞退费用,想堵住嘴巴不说。同时,公司主动道歉,主动赔偿,主动配合工商局和媒体。 可是,半年后,这个“替死鬼”员工受不住自己的良心谴责,加上自己的名字被媒体报道,找工作不好找,就主动找了媒体把事件本身如实告知。机关算尽太聪明,这下子,员工人心涣散、工商局彻查、消费者愤怒,这样,这个公司走向了衰败。 四、关注长远。 用发展的眼光对待,rose_8210在33楼中说:“如果仅限于帖子中提出的两种方法对比,只想说一句话:第二种方法是无赖做法,有这种精力、心思和时间,还不如转化到公司发展上,更好地为公司盈利、发展多花时间、多费心思!同时也想说的是:作为HR来讲,不要这样短视,为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摁住了葫芦浮起了瓢。不过,现实中很多这样的HR,喜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样显得自己忙,在为公司做事,拿着短期的阶段性成果找老板邀功请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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