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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景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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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离职引发的案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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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21:00:1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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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1:07:35 |只看该作者
单位这么做的确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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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1:22:18 |只看该作者
可以马上办理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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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4:58:42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是企业选择的权力。我所在的公司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员工提出离职,要求半个月后走人,当初我的答复是得工作一个月,我需要找替代你的人,但将离职审批表交到总经办时,上级领导给的答复是明天让他立即走人,领导的意思是,这个岗位目前没有重要任务,交接完手头工作可立即走人,让该员工多呆几天,只是白发他的工资。但员工不同意,说那我就先不交接工作。非得等到他说的那一天走人才行。但这时公司领导又发话了,他一定是找到下家单位了,十五天后去下家单位报到,那我就要去他工作一个月后走人,让员工选择。最后员工不得不选择立即走人。所以说双方协商好离职日期很重要,员工手册标明转正员工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只是保护企业的一种做法。( g( X' N' C* I# w5 N2 a!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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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wuxuen  对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发表于 2012-6-21 11:02  回复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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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5:22:27 |只看该作者
我听朋友也提到过类似的情况,后来打12333进行咨询,咨询的结果确实如上面那位“强大”的员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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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13:20:33 |只看该作者
从实际经验来看 “12333” 的回答也不一定准确,我认为员工辞职必定有辞职信,既然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在工作交接完毕的情况下不一定非要拘泥于30天的离职期,从这条法规制定的根源来看也是为了公平性原则,企业辞退员工要提前30天通知,同理员工离职也要提前30天通知,这个是对等的。何况在员工辞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规定一定要30天后才能办理交接离职的话,员工很可能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从此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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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13:54:01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还有这种情况,看来一定要谨慎啊。跟员工确定其离职日期,如果在没有具体确定的离职日期的情况下,协商不成,那他愿意待就待,在继续工作的时间段他仍然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果他不遵守,那就记录下他的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与公司这也是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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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 10:53:11 |只看该作者
很多时候,企业在和员工谈辞退或离职问题时候,都出于偏柔性状态,目的都是为了让员工走的顺心,不仅员工顺,企业也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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