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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熊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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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员工未按流程请假且请假未批准被公司辞退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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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3:43:3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QQ_0123E6 发表于 2012-6-8 09:09 " m  O; m1 F8 F
老总收下,  那应当表示单位已同意,即批准。

3 V: N: w; f$ k3 c2 f$ b6 b' S# Y7 `老总不在,他放老总桌子上了,而且不是我们制度中规定的请假单,是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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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3:45:1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miaoshou25 发表于 2012-6-8 10:02
. S. q8 H/ L* l* L8 i6 v$ K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T/ e, Y" ~8 i" Q, b8 e
4 l/ P% j8 H6 r/ b" k/ _8 C5 W6 w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
9 V6 \  l2 B) P" I1 B9 E4 W4 P3 j: f
是的,肯定是违反制度了才开除的,所以不管怎样公司不会主动给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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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3:45: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爱我家滨涵 发表于 2012-6-8 10:17
1 U. G+ G* r' W" J. t( {) \有些人明知故犯 从中想捞到好处  真可恨 素质低下呀
0 W$ `3 x+ E; s+ O$ }+ L
握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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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4:01:32 |只看该作者
单从你所讲述过程来看,你公司的操作基本还是合法合规的,如果根据以上事实,劳动仲裁时员工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T, v7 U, G+ V( Q- y/ c
相关资料检查:劳动合同、制度学习的证据、考勤报告、未出勤证明(由其他员工书写)、EMS信件(含存根)、处罚告知等; H% K$ d; v. [: J& c( l1 k  t
但因不知道你公司人力资源各项制度的完备性,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所以很难单一判断。
$ d5 W1 a  F9 L4 p8 l
& k8 q& {4 E1 K2 Z6 x  V& e现在也经常有部分不理性的员工存在,所以除了制度,文化管理也很重要。HR在必要时应及时保存好各类资料(与事件有关的)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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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4:27: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宁波1074 发表于 2012-6-8 14:01
  b# `. O. a: P9 q" Q# Q9 u& r# \单从你所讲述过程来看,你公司的操作基本还是合法合规的,如果根据以上事实,劳动仲裁时员工胜诉的可能性很 ...

2 W; y# B" B) N0 v; ~多谢,个人认为本公司的制度相对还算是正规的,一般都按照劳动法去执行,这下我就放心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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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1:58:39 |只看该作者
miaoshou25 发表于 2012-6-8 10:02
# E0 _& w8 `5 b9 `( k* {" K+ A+ C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4 j$ q# n; I  Y3 Y: [: ^% {) i$ r7 X& B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

2 }$ u. W# O% e! C% C你还是没有理解到劳动合同法这条的意思。首先合同一旦签订 双方就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要变更可以 协商。很明显解除合同就是一种变更。。。。我们还是回到正题,这些条款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OK 你要有条件的解除 解除后需要补偿。如果你解除不慎重很有可能就变成双倍的赔偿。。。。。。。。请再仔细读读关于补偿和赔偿的不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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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2:01:33 |只看该作者
miaoshou25 发表于 2012-6-8 10:02
( c" W# E6 ~( |! Q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K* S! X: O7 s: U7 J8 O- T
1 Z% ?4 Y" U: Z  p: k7 _. ?0 @8 B8 z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
7 V: K# W( g8 a% p7 J4 p/ I/ e
再补充一点。矿工 只有你的公司制度在国家法律下按规定执行 公司制度属于有效条款 当然可以管。比如制度规定的违反到一定程度  证据链完整。就可以解除啊  这个就符合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啊。 这个不叫管的了 什么叫管的了。 至于你要解除合同 就要补偿啊  如果你证据链不完整就很可能变成赔偿啊    其实很简单的一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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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2:06:43 |只看该作者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6-8 13:45 . Z7 X4 m6 d. a" M
是的,肯定是违反制度了才开除的,所以不管怎样公司不会主动给赔偿的!!! ...
1 Q# n4 i6 Z# j/ K6 @
楼主  其实你可以咨询一下公司的律师嘛。另外现在已经没有开除这个词汇  现在是劳动合同双方,只能叫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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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09:17:26 |只看该作者
其实,补偿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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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2:41:14 |只看该作者
krinin 发表于 2012-6-10 21:58 0 X9 V. P! p  b4 w  ~& E
你还是没有理解到劳动合同法这条的意思。首先合同一旦签订 双方就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要变更可以 协商。 ...

* L( g" W# E: y2 s,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9 Q' q: s) B& U! b+ S9 D% G1 }
第三十九条所列出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我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意思是:不需要。
1 b* i; k0 r+ @% H6 b) t: ?+ A. e2 ]: j) u6 H! ]
2、我们讨论的,其实就是根据楼主的描述,判断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第三十九条所列出的情形。
: R: B; @* S: r虽然楼主描述的比较清楚,但毕竟是论坛,还是不能100%的判断符合,但肯定也不能100%的判断不符合。
' T* D2 ^5 @$ s- ?. C: X, J8 v" n我个人意见,楼主公司的做法已经非常严谨了,不给对方经济补偿金,也不用担心被判经济赔偿金。
) _; V; N: O1 p/ N当然,多给钱肯定不会更找事,楼主公司要真是怕出事,愿意给多少,咱们谁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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