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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熊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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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员工未按流程请假且请假未批准被公司辞退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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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3:43:3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QQ_0123E6 发表于 2012-6-8 09:09   D4 ~5 |+ H% S# ?9 z8 d
老总收下,  那应当表示单位已同意,即批准。
# x. F, N! w3 _' R# ~
老总不在,他放老总桌子上了,而且不是我们制度中规定的请假单,是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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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3:45:1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miaoshou25 发表于 2012-6-8 10:02 3 ^0 n$ v$ {2 l6 ~" G  u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K4 l  S( }2 r+ b6 z+ ?$ v- ?7 j" _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
) C( C; B, g; F, u* M8 t( r
是的,肯定是违反制度了才开除的,所以不管怎样公司不会主动给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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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3:45: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爱我家滨涵 发表于 2012-6-8 10:17
1 I9 b7 l9 N, W7 V: h有些人明知故犯 从中想捞到好处  真可恨 素质低下呀
$ z1 ~/ j/ V/ z1 }4 u
握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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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4:01:32 |只看该作者
单从你所讲述过程来看,你公司的操作基本还是合法合规的,如果根据以上事实,劳动仲裁时员工胜诉的可能性很小。9 p, I! p, u* D& o- m
相关资料检查:劳动合同、制度学习的证据、考勤报告、未出勤证明(由其他员工书写)、EMS信件(含存根)、处罚告知等
5 M/ x+ o3 h( O0 Q) c& l4 T/ P但因不知道你公司人力资源各项制度的完备性,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所以很难单一判断。
. \; {& d6 }* ], q0 ]/ M8 P4 f
现在也经常有部分不理性的员工存在,所以除了制度,文化管理也很重要。HR在必要时应及时保存好各类资料(与事件有关的)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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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4:27: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宁波1074 发表于 2012-6-8 14:01 1 [- t% D* U* a
单从你所讲述过程来看,你公司的操作基本还是合法合规的,如果根据以上事实,劳动仲裁时员工胜诉的可能性很 ...

5 I$ o; Q* A2 t4 R* n多谢,个人认为本公司的制度相对还算是正规的,一般都按照劳动法去执行,这下我就放心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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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1:58:39 |只看该作者
miaoshou25 发表于 2012-6-8 10:02 2 z. P5 N0 R2 f9 Y; D! V# u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V. I8 t5 S2 ^; x0 ~- |' D: D" y) E8 C
! p; J" o) S3 V7 B7 S, t& H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
2 f& c' }6 C: t+ f4 e
你还是没有理解到劳动合同法这条的意思。首先合同一旦签订 双方就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要变更可以 协商。很明显解除合同就是一种变更。。。。我们还是回到正题,这些条款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OK 你要有条件的解除 解除后需要补偿。如果你解除不慎重很有可能就变成双倍的赔偿。。。。。。。。请再仔细读读关于补偿和赔偿的不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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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2:01:33 |只看该作者
miaoshou25 发表于 2012-6-8 10:02
1 M/ h6 V- i9 [2 @9 @' T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O9 y! t! U8 u# o2 h  B- I7 d# k# D3 w8 e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

* i; S7 k% n  j再补充一点。矿工 只有你的公司制度在国家法律下按规定执行 公司制度属于有效条款 当然可以管。比如制度规定的违反到一定程度  证据链完整。就可以解除啊  这个就符合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啊。 这个不叫管的了 什么叫管的了。 至于你要解除合同 就要补偿啊  如果你证据链不完整就很可能变成赔偿啊    其实很简单的一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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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2:06:43 |只看该作者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6-8 13:45
( }! {" Z9 J8 V+ `! `& T; S是的,肯定是违反制度了才开除的,所以不管怎样公司不会主动给赔偿的!!! ...

& d/ q( L( V7 _5 s7 P( S4 N4 r楼主  其实你可以咨询一下公司的律师嘛。另外现在已经没有开除这个词汇  现在是劳动合同双方,只能叫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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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09:17:26 |只看该作者
其实,补偿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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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2:41:14 |只看该作者
krinin 发表于 2012-6-10 21:58
' [1 j: ?/ l1 W7 n9 b你还是没有理解到劳动合同法这条的意思。首先合同一旦签订 双方就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要变更可以 协商。 ...

( r- D7 X; e' @$ A% c$ K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 {- f# n1 ~6 }" {
第三十九条所列出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我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意思是:不需要。0 N( Y3 B" Z5 I% A

3 O# g0 J* C! t2、我们讨论的,其实就是根据楼主的描述,判断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第三十九条所列出的情形。
3 j! q0 b' A4 d, h* A虽然楼主描述的比较清楚,但毕竟是论坛,还是不能100%的判断符合,但肯定也不能100%的判断不符合。7 f4 K4 k8 u  {3 v& b4 C
我个人意见,楼主公司的做法已经非常严谨了,不给对方经济补偿金,也不用担心被判经济赔偿金。% d6 o  B( C: ?
当然,多给钱肯定不会更找事,楼主公司要真是怕出事,愿意给多少,咱们谁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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