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8819|回复: 3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她为何在试用期内被辞退

[复制链接]

16

主题

6

听众

2883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8-8-14
最后登录
2014-5-7
积分
2883
精华
0
主题
16
帖子
37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0:44: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yintianxue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yintianxue-(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52573)
      今天在某招聘群看到了某网友YY发的帖子,说自己刚上两天班,就被邮件通知辞退了,而发邮件的时间是半夜,确切说是10点之后。YY也分享了邮件内容如下:
2 y& X( y( _) e! Z; [, E- ?% P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被公司正式录用的条件,原因如下:' ?0 x- j9 s" ~9 Q
1、  在试用期期间,就违反公司管理条例及劳动手册的要求,上班时间上和工作无关的网站;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5 Y: w0 O" V' N1 D
2、  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能积极投入了解和请教,已经提交的工作达不到领导的具体工作要求;
2 t4 P. O6 C1 P0 G3、  作为一名已有近四年工作经验的职场人士,应聘我司销售助理一职,却不明自己的工作职责,被动等待别人安排工作,不符合公司所招聘职位的要求。
$ U% j# L7 Z; {5 F" y4、  销售助理职责内的工作,其中较为基础的工作——负责与客户项目初步的洽谈,试用期期间你从事此项工作时,电话洽谈语言条理不清晰,言语表达欠缺,不符合职位要求。
6 k" A' |; e. ?0 V" F, _     我公司已发邮件通知您不适合该岗位,应您本人要求,将不适合岗位之具体内容明示如上。并结算试用期期间工作两天的工资。& R: T, O) _% i; [& ?
     考虑到劳动者本人置身在外地生活问题,公司决定多支付至本周末,共计五天的工资。金额为3500元÷21.75×5=805元。该金额于月末前汇款至你招商银行卡中。8 D- F$ B: H9 f) i3 H
     如果劳动者本人对公司的处理有不能理解之处,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但公司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已经通知于你。你明天就不必来公司上班。
8 W, |4 T" I7 \% r/ a+ y; \9 n8 H; A6 q& Q5 b' g! [& S
以上请知悉。5 E# t* ~& H  U
上海某公司. i4 s" u' F4 \3 [8 N* ?: L* p2 a
      据YY介绍该公司是家外企,YY应聘的是销售助理的岗位,约定工资是3500元/月。对于已经有4年工作经验的YY,该工资并未达到自己的预期,迫于找工作压力,也抱着先干着再说的想法.。因为YY距离6月初离职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难免焦虑、难免有妥协心理。
  p/ L) d: J! w+ k% L       回到被辞退这件事上,YY本人的感觉很不好受,且认为公司的理由是瞎扯,半夜发邮件找理由辞退她,两天的工作时间能让她多主动呢。群里也有人安慰YY别难过,试用期被辞退是正常的现象,他们也经历过这样的时间,快转正了被通知有谁谁的亲戚来顶替,有各种理由。群里也有人客观地分析,让YY也找找自己做不好的地方,比如可以多问,可以打探消息,从同事中获得消息等等。
" t0 R6 t: b0 l# a' ?4 \       群里能做的也就这么多,我想就此事跟中人网的朋友们再探讨一下几个问题:; p" t! F$ S; T5 ~9 _$ Y, E& q0 v
1、就案例中公司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包括薪酬的支付是否完全合法,没有一点过失?: k; k2 u. l0 C) ]+ s* H+ `6 \
2、公司的辞退理由是否充分?大家怎么看待案例中公司指出的YY各种不符合招聘条件。
3 d/ t% M5 D$ x2 l! U) O4 E9 }3、试用期内的员工该如何努力顺利度过试用期?+ y6 S! F9 v) d1 k& w
4、两天的试用期观察真能了解人与岗位的匹配情况?
% C. U" H, h; {" S' b# C, _* j( B  ~" c      问得有点罗嗦,请大家各抒己见!
- ]. d9 ?0 y1 {

1

主题

4

听众

-176

积分

限制会员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2-7-12
最后登录
2012-11-7
积分
-176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32
沙发
发表于 2012-7-25 14:27:23 |只看该作者
这个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4

听众

1018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0-4-22
最后登录
2018-8-20
积分
1018
精华
0
主题
7
帖子
68
板凳
发表于 2012-7-26 12:25:03 |只看该作者
公司需要拿出实质性证明方可证明不符合试用期之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9

听众

3万

积分

荣誉版主

共同努力 专业提升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57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5-4-29
最后登录
2015-12-16
积分
31301
精华
1
主题
35
帖子
1298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地板
发表于 2012-7-26 13:00:21 |只看该作者
招了不该招的人。想办法辞退的。人情化管理应该给一个月工资才为合理。
做我喜欢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10

听众

1834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79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10-17
最后登录
2015-6-24
积分
1834
精华
0
主题
7
帖子
285
5
发表于 2012-7-26 14:31:41 |只看该作者
要拿出具体的考核的结果说话啊
我打江南走过,那等在季节里的容颜如莲花的开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5

听众

2754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1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2-2-16
最后登录
2014-1-2
积分
2754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350
6
发表于 2012-7-27 14:17:15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合理,至少应该有证明试用期不合格的考核标准,全靠公司一味的找员工岔肯定是不合法的1 ~8 E% K( f9 Y* ]: n! B
但是这样的公司不去罢了,才两天就能看出试用期表现太武断,
! Z) q7 L% e, x, \; Z% S试用期员工至少要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试用期考核的标准,要不就是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源做得太粗,连岗位说明书都没有给员工,试用期考核也应该和员工达成一致,至少要明示员工,员工才知道如何努力完成任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1450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1-8-25
最后登录
2017-10-3
积分
1450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29
7
发表于 2012-7-27 15:10:13 |只看该作者
这些理由都是借口而已吧~真正的理由应该没有透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ice06    

0

主题

6

听众

95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1-4-3
最后登录
2020-1-13
积分
9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25
8
发表于 2012-7-27 16:35: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ice06 于 2012-7-27 16:49 编辑 9 E% e, U; \3 _& c

, |: f  G* ~% B) F不合法,首先公司应把相关的制度告知员工并签收,并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不适合,否则很难以为不适合的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仅2天不能判断适合与否,员工不知道自己ide岗位职责只能说明公司做的不到位,没有相关的岗位说明书,没有和员工沟通,导致员工不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82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2-7-26
最后登录
2014-5-14
积分
82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9
9
发表于 2012-7-28 10:59:20 |只看该作者
试用两天就被辞退,是否也说明这个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甄选方面能力欠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210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2-7-25
最后登录
2012-11-14
积分
210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27
10
发表于 2012-8-1 15:57:23 |只看该作者
太过武断,还是有点不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