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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哺乳期员工可以用什么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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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4:1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一员工,是2010年11月进的公司,进公司时未结婚,怀孕后,补的结婚证。产前请了两个月病假,之后休产假,到9月,她即将返回公司上班。但老板不想再用她了,甚至达到了看到她就反感的程度。目前公司想调她去做勤杂工逼她自己离职,但调岗通知如果她不接受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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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4:42:04 |只看该作者
岗位调动需与员工协商,而且员工现在应该还在哺乳期,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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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4:52: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可是她原来的岗位在她病假和产假期间已经招了新的员工做事了。如果她不同意调岗,公司应该怎么做合理些?是否能和她协商一个赔偿金,让她自己写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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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13 15:51:27 |只看该作者
哺乳期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t* [* u& k$ ~8 H- g3 H
. v/ H- \5 o4 m. ?/ ?1 a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s+ y; e' W4 d. Y. o; \! S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s& Q+ N' `2 t% i1 G: x6 A& D  A  Y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R7 C% J5 x& i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q9 @+ v1 w6 W4 _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 I; D% F8 P- c, u; d: S# g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w2 h4 f1 h: }9 ?2 `( m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Q% {$ P7 k, q3 ]  w2 I4 T0 m
6 ]8 S9 X( ?/ z: l! F( s    下面是第40、41条具体条款
7 c: d9 \$ P5 t0 z+ V9 \  r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N; x7 N+ o+ p0 O, y- W0 W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 s! c. H6 P# Z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N6 n4 i; `1 k% T" p5 C1 M% J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2 s# \+ Q% V0 y0 L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3 S3 H  U* _6 Z' O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 S9 L# o6 E& u9 r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5 P. X# a+ C5 k7 J8 K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 o- f$ C. }( d1 h. S' P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5 O2 [! X; ~2 M3 {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6 K) {  Y4 P5 f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7 `; M! ~" K$ s" U) r+ j  z0 j* \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7 j# Y- D# c) b; w8 J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j- ?3 y$ n  M1 ~2 Q: E8 q$ [6 e2 W8 m  ?
  也就是说,如果女工在三期之内,是不能以上述理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出于保护女工合法权益的考虑,但在三期内的女工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出现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仍然是可以解除的。
/ h0 |. n7 O% @3 }6 x9 D* [   1 D9 j8 i4 a" w# K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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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6:05:10 |只看该作者
三期内辞退应慎重,何不等她哺乳期结束之后来再处理,如果不来,就是旷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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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6:28:57 |只看该作者
原来如此哦,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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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6:29: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再追加一个问题,产前假如果产前没休,就可以放在产后休息,是吗?* W. V8 X  X, k* _
劳动法里说可以解除 ,但究竟出现什么状况才能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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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6:32: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huangju 发表于 2012-8-13 16:05
* w9 x) W1 c5 O! ]& X三期内辞退应慎重,何不等她哺乳期结束之后来再处理,如果不来,就是旷工了 ...
; v' `# ~' z: ~9 w  x$ S/ x
哺乳期要等到她孩子一岁才结束,但她9月就要来上班了,根本就没有合适的岗位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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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6:41:24 |只看该作者
1.换岗,必须与员工协商/ J+ B2 z7 V: Y8 j1 ]% O
2.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调整岗位,但岗位不能与原来的岗位相差太大
9 ]/ S: ^  d, Y6 p3.要同三期女员工解除合同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三期女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情形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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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7:14:02 |只看该作者
sawata 发表于 2012-8-13 16:41
4 K' p2 j& Q7 |4 C! d4 ~1.换岗,必须与员工协商8 k- k6 v% z) u' b! J, ]
2.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调整岗位,但岗位不能与原来的岗位相差太大
  E! B$ W3 t% t- E0 S0 v: S3.要同 ...

2 ?% g2 [7 s+ ?4 H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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