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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6-27 11:5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来到目前的公司快半年了,尚未签定劳动合同,因为它是一个新筹公司,5月份才正式开业。 开始讲说因为新筹,同时有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试用期工资发放,但是由于总公司薪酬改革,到现在还没确定工资转正后是多少。但是已经说了虽然目前仍按照试用期工资,但是一旦改革结束,就补发试用期三个月以后的差额部分。 我的问题是由于我对此公司不满意,想离职,但是不知道我离职工资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发。也就是说应该补给我的差额是根据我未来定岗的标准拿的,但是我离职就意味着没有任何标准,那么我三个月后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拿工资呢?补发的标准参照什么执行呢? 希望各位替我先出个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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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2009年度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02-6-27 12:53: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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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6-27 13:17:00 |只看该作者

很麻烦的

没有劳动合同,估计会各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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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6-27 16:16:00 |只看该作者

按改革前的标准补发

如果想离职,就要求公司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补发相应工资,如果不补给你,你可能也没办法,认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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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6-27 16:44:00 |只看该作者

律师的回答

天舒: 关于你所提劳动合同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1、就你所提供的情况,因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离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新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但是,如果该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包括三个月的试用期在内)的,你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仍应支付你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关于试用期的工资补足差额的问题,希望你主动和公司进行协商。因为关于工资的具体数额,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法律上除了有最低工资的规定之外并未有其它强制性的规定(员工资标准等)。 3、退一步说,如果你欲继续在公司工作,你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不低于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得拒绝。否则,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需要提醒你的是,今后工作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出现纠纷后很可能对你很不利。另外,关于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及或未交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对公司进行处罚并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 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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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6-28 10:43: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非常感谢陈律师的解答

另外还想咨询一下,如果是因为新筹公司刚刚成立,尚未办理社保等福利是否可以参照你说的执行呢?换句话讲该公司是否可以以刚刚筹建为理由拒绝我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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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6-28 10:52:00 |只看该作者

好好看看

[quote]以下是引用天舒在2002-8-6 19:02:01的发言 否则都会象前两年的网站一样死得很惨,关键想好如何赚钱 **************[/quote] 天舒,这个问题好好看看陈律师回复内容中的第4条。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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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5 10:1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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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0 16:01:00 |只看该作者

这下你有的赚了!

最新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责令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倍的经济补偿,工作了几个月补几个月,光这项你就赚回来了!不过作为人事管理者,我这不是给同行出难题吗?建议你还是适可而止,见好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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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7 19:35: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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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必须与你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尚未独立注册,可以先由总公司与你签订合同,待新公司注册后再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至于离此公司后的补偿要随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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