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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二月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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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HR,您是否会选择法律为自身利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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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5:28:12 |只看该作者
真实案例,这个可以找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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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08:03:21 |只看该作者
违法解除,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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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4:45:42 |只看该作者
现在企业与劳动人事部门联系都很紧密,像楼上的所说的企业属于比较过分的一种,没有做好安抚和相应补偿工作,造成HR的维权意识。从招聘角度来讲,特别是HR岗位,大都不愿意录用与前公司有劳动纠纷的人选,不管是何方过错,比较敏感。现在每个城市每个区域所在企业都有各式各样的HR交流群,一个群500人,这样一传就影响HR的求职。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选择对簿公堂。
天有下雨与日出,人生高峰与低谷。
莫为浮云遮望眼,风物长宜放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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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0:28:58 |只看该作者
无论何时何地,也不管是不是HR,维护自己应有权益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因此强烈支持任何一位劳动者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6 ]( ~' B% p# f+ N2 w至于说有HR在一些群里发布一些不良信息,大可不必理会。如有有利证据证明,可以直接起诉此类不良HR。
+ E% _  \# C1 k6 i9 Z6 z6 E$ m如果一家公司仅从一些公共网站上搜集信息做背调,且不加分辨的话,那这样的公司不加入反而是侯选人的福气。
Do what you want.
Never ever 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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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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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6:04:25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   一个月代通金+经济补偿金 那是必须的  
0 U. m! b; X8 N4 ]& t
- y1 z) c) l) Y+ N4 |$ p' M支持HR维权    其实HR本身也不过是一员工  该维权就维权
最美你那一回眸   从此迷失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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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0:49:01 |只看该作者
先找一份工作把自己稳定下来,在新的公司中展示自己的能力,一年的时间,足够自己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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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1:01:11 |只看该作者
公司都不给情面,那为何委屈自己呢  t- }" w. 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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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2:13:09 |只看该作者
  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第一、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办事;第二、被解除人员不应该办理解除手续,更不应该签字;(签字代表你已认可);第三、请仲裁机构办理胜算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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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4:29:23 |只看该作者
拿到属于自己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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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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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5:59:36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老板也太可恶,HR拿起法律武器给他一些教训
  B8 t9 g1 O  ]3 Q- r1 _对于与前公司有劳动纠纷的求职者,作为HR同样我们也需要了解细节后再做判断,而不是一刀切
“非HR文”昨天干儿子出生了,我那亲爱的闺中密友瞬间从女人蜕变成母亲,出产房后第一句话就是这辈子再也不生孩子,痛死了。顺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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