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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劳动关系的解除形式来看,要么协商解除,要么单方解除,劳动法律并没有设定自动离职这种解除形式。因此,对用人单位而言,规范劳动合同的解除形式非常重要。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不管因何种原因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不来上班,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完善相关手续:首先应当通知员工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如果员工提出离职的,一定要求其提供书面辞职报告,如果员工系无故旷工的,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旷工天数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则依法予以解除,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当然,对企业用工规范化、书面化的管理要求应当贯穿于整个劳动用工过程:从员工入职时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签收,一直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都应当以书面的方式予以规范与确认,并对相关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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