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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乖鼠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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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极品员工,我无奈了。。。求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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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6:16:08 |只看该作者
员工应按照规定赔偿 但是公司也应吸取教训 考虑是否再换成商用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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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6:30:29 |只看该作者
商务机?没听说过啊~他泼上水机器烧坏的时候没有其他同事在场么?怎么就说成“如果保洁阿姨泼上的水……”?,
work hard,have fun,and no 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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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8:50:20 |只看该作者
1、有制度是好事,但员工有没有签字认可,
2、可否改变配笔记本查资料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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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鼠考拉  签字认可过了,查阅资料还是有必要的,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啊,毕竟这种也属于意外,呵呵  发表于 2013-5-30 11:15  回复
愿与志同道合的HR朋友为人力资源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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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21:58:03 |只看该作者
首先,楼主应该先做的是按制度办事,维护制度的权威;第二,楼主完全可以另外加该员工一条罪名,以进一步巩固制度权威的必要性;第三,楼主可以接受该员工的建议,对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第四,要求该员工重新对公司制度进行考试,合格后发给生产工具上岗。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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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22:42:02 |只看该作者
那就是公司提供台式电脑,那天不小心倒杯水到主机的,主机挂了,算谁的,一样道理嘛……谁经手,谁负责,公司的提供办公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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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08:46:31 |只看该作者

首先:同意二楼观点,保密这东西其实根本就无从说起,主要看有没有这心和胆,不在于是自己的电脑还是公司统一配备的电脑。
其次: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办公就一定要配商务电脑,如果他觉得家用笔记本不好,给他配个大砖头成不?
再次:别啥事儿都赖人家保洁大姐,就算是也有一部分原因是自己下班前桌面没收拾,电脑没合吧?如果有办公5S管理什么的可以再给他一条罪,对应能沾边的罪状都得给他挖出来。(这种员工真心得吓唬吓唬,让他知道较真起来HR绝对不输他)。
最后:既然公司有规定就应该照办,开着先例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制度最终就只能成为一堆废纸。
Dreams without execution are nothing.
梦想不付出行动,等于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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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09:02:45 |只看该作者
5楼说的不错。按制度办事就行,但制度必须事先告知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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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1:32:26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针对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酌情考虑,结合维修的实际成本,公司减免员工部分责任。因为公司的目的是要员工发挥最大的才能,而不是最大的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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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3:45:02 |只看该作者
按规定去执行就可以了
一些能量,蛰伏太久,就会沉寂消散,如同从未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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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08:51:47 |只看该作者
商用机防水?!第一次听说有防水的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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