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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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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18:26: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年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去同行或竞争对手就业.并在竞业限制中约定,‘公司不支付竞业补偿金视为放弃对员工竞业限制的约定’.2012年9月初该员工提出离职并于9月上旬得到批准.9月底办完辞职移交后,员工询问人力资源部关于竞业限制的事,得到口头答复是已不必履行.2012年11月起,员工至其他行业上班,继续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 X) i% l4 f7 `5 j
8 O' \3 R7 `% K6 l$ z) n
2013年6月,该员工看到司法解释4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1.司法解释4之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双方协商解除,司法解释4则明确,单位可单方解除,但需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代通知金;2.劳动者在未收到补偿金的第三个月起,向单位提出支付申请,法院应该给予支持.于是该员工向原单位提出,并指出,员工没有收到单位出具的书面解除协议,单位应该履行.原单位回复,解除通知已在员工的辞职申请中注明,员工已签字确认.员工不服,说是单位随意在离职书上添加,单位的行为不道德.并且指出,竞业限制中“公司不支付竞业补偿金视为放弃对员工竞业限制的约定’,该协议在2011年签订,如此的约定内容不合法。该事僵持中.作为HR,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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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7 10:26:30 |只看该作者
L2013年6月,该员工看到司法解释4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1.司法解释4之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双方协商解除,司法解释4则明确,单位可单方解除,但需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代通知金;2.劳动者在未收到补偿金的第三个月起,向单位提出支付申请,法院应该给予支持.于是该员工向原单位提出,并指出,员工没有收到单位出具的书面解除协议,单位应该履行.原单位回复,解除通知已在员工的辞职申请中注明,员工已签字确认.员工不服,说是单位随意在离职书上添加,单位的行为不道德.并且指出,竞业限制中“公司不支付竞业补偿金视为放弃对员工竞业限制的约定’,该协议在2011年签订,如此的约定内容不合法。该事僵持中.作为HR,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 v" K0 |* M7 W9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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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21:48:22 |只看该作者
按当时的规定执行,来确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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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21:49: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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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07:43:14 |只看该作者
从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来看,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劳动者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属于不明确状态,竞业限制条款属于效力待定。个人认为,可以协商解决。确实要仲裁,因为约定在线,新规在后,所以仲裁委应当也不会裁决给予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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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07:48:17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竞业限制协议有个硬伤,就是“公司不支付竞业补偿金视为放弃对员工竞业限制的约定”。其实,可以改成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比如是否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这样公司就能掌握主动权,当然书面通知的时间也要有规定,否则,员工离职很长时间了,还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对劳动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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