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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0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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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不愿做交接,造成损失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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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21:14:37 |只看该作者
离职流程必须规范。案例中离职者应该做出相应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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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09:28:31 |只看该作者
规范离职程序,离职证明、退保手续都暂缓给员工,辅以与员工沟通。
work hard,have fun,and no 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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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1:02:09 |只看该作者
就算赔了,也是公司应当的。在进人和出人的时候就要制定好流程。进来要怎么做,需要什么东西,明确什么职责,走的时候要怎么做,需要交接什么东西。违反规定的话,要如何处理。有流程做保障,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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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17:17:28 |只看该作者
“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多次催要,她始终不愿交出曾由自己保管的公司资料。”从楼主描述的经过来看,公司是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再向员工索要其保管的资料,听起来是不够严谨或是有漏洞的。工作交接肯定是在辞职申请到办理离职手续这期间来进行了,离职手续办完已经解除合同了员工当然没有义务再配合工作。/ _4 \! ]# ?! D) Z6 h* x' w
当然,即便是在交接期内,这样的举证也是有些困难的。1 g- Z* Y# _& R# g! J& ~1 g4 r
引以为鉴,做好信息与知识管理。
本色做人,角色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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